王光祿獵槍釋憲 原民放狼煙聲援
原住民王光祿獵槍釋憲案,大法官9日開言詞辯論庭,原民團體至司法院前聲援,「升起狼煙」向祖靈等傳遞「狩獵文化無罪、法律規定違憲」訊息。(郭吉銓攝)
針對原住民打獵須使用「自制獵槍」、事先申請是否違憲,司法院大法官9日開庭辯論,原住民主張狩獵是原民的傳統文化,罔顧性命的法律是違憲,但警政署代表則以治安考量,認爲管制狩獵用槍有必要性,庭訊激辯4小時,審判長許宗力諭知將擇期宣示釋憲結果。
由於這是史上頭一遭,原住民站在憲法法庭上爭取權益,備受各界關注,司法院門前昨一早聚集大批聲援者,陪同提釋憲的布農族人王光祿、卑南族人潘志強身穿部落服飾,以米酒及傳統祭祀儀式,在司法院前詔告祖靈,並與部落領袖及族人一同施放狼煙,高喊「獵人無罪、法律違憲!」。
同時間,位在臺東的卑南族10部落也聚集200餘名原住民以施放狼煙及吟唱古調聲援在憲法法庭的王、潘2人,呼籲大法官「還我文化自決權」,族人表示,法律規定原民狩獵必須用自制「劣」槍,以致意外事故頻傳,「部落的勇士變少了、殘障人士變多了」。總統府原轉會卑南族代表馬來盛說,聲援有2大訴求,分別爲尊重狩獵文化權,以及給族人安全的槍枝。
王光祿強調,狩獵是原民的傳統文化。另潘志強說,獵人擁有安全獵槍的權益,罔顧性命的法律應立即改善;另聲請人張家豪法官主張空氣槍被認定非「自制獵槍」,原住民網購空氣槍打獵卻須受刑罰,有違憲之虞。鑑定人蔡志偉、王毓正都認爲,現行法律對原民狩獵文化造成不當限制。
鑑定人林明鏘則主張,捕殺保育動物處以刑罰的規範合憲,有違憲爭議的是限制打獵使用「自制獵槍」;鄒族人淵忠勇認爲,比起自制獵槍,標準或制式獵槍是較好的選擇。
由於目前法令對於原住民因傳統文化需要,卻未經申請補殺野生動物者處以行政罰,但保育類動物部分仍須受刑罰究責;農委會林務局長林華慶表示,已研擬修法改採部落集體申請,及誤捕保育動物改爲行政罰。
內政部及警政署代表表示,已開放原民可使用「自制獵槍」打獵並免除刑罰,現行的槍枝管制措施並無違憲,基於安全考量,也不宜開放空氣槍做爲獵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