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稅金額有問題?國稅局釋疑
民衆張先生致電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詢問:6月30日收到的綜合所得稅退稅款,爲什麼與最後一次上傳申報之應退稅金額不一樣啊?南區國稅局釋疑,因應疫情衝擊,爲協助納稅義務人在疫情期間靈活運用資金,第1批退稅案件提前在6月30日退稅,適用範圍是今年6月1日前網路申報、稅額試算線上或語音回覆及5月11日前向戶籍地國稅局以紙本申報(包括人工、二維條碼及稅額試算書面回覆)的案件。
南區國稅局指出,5月1日至6月1日已經網路申報上傳成功的退稅案件,又在6月2日至6月30日間再次申報上傳者,國稅局將依更正程序辦理,舉例說明:6月1日網路申報退稅金額10,000元,6月5日更正申報退稅金額爲15,000元,則原申報退稅金額10,000元於6月30日退還,更正申報增加的退稅金額5,000元,則經國稅局審覈後在下一批次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