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確權新規有什麼,如何確權?
土地確權新規如下:
1、土地監管力度加大
部分土地確權後,國家對農村土地的監管力度一定會繼續加大,特別是涉及亂佔耕地建房、耕地非農化、非糧化等會成爲嚴查整治的重點領域。
2、可以確權的4類土地
分別是宅基地、農用土地、建設用地、農村荒地,其中宅基地以戶爲單位,原則是“一戶一宅”,多出的部分不予登記確權。農用土地在確權是在二輪承包的基礎上以戶爲單位登記。荒地指的是尚未開發利用的荒地,應該確權到村集體名下。
3、不能確權的3類土地
分別是產權不明或存在糾紛的土地、農民私自開墾的土地、農村退耕還林的土地,這是因爲土地產權不明,存在糾紛要解決後再進行確權,對於農村荒地和未利用土地,歸集體所有,不能確權到個人。農民耕地要按照國家退耕還林,之後歸林業部門管理,因此不能參與農村土地的確權。
4、不能確權土地由村集體收回
若不能確權的宅基地,正常情況下,將由村集體回收。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1).違法建築,如臨時搭建房屋,耕地建造房屋等;
(2).私自開墾土地上建造的房屋;
(3).宅基地和房屋權屬存在爭議的;
(4).城鎮居民購買的宅基地、農房以及小產權房;
(5).存在“一戶多宅”情況的,原則上鼓勵有償退出,也可協商在本集體內部轉讓;
(6).家庭有多處宅基地,可分戶但未分戶的,先分戶再確權,超標部分不予確權。
5、整戶遷入區市不再確權
對於整戶已遷入設區市的,不再確權登記,對於家庭部分或整體成員遷入非設區市的,可根據戶主意願進行確權登記。此外,對於長期閒置的宅基地以及危房,經確認後由集體回收。
6、城鎮子女繼承房屋可辦理確權
農民宅基地使用權是可以由城鎮戶籍子女繼承,且辦理不動產登記。跟農村子女一樣,城市子女繼承房屋佔用宅基地,按規定辦理確權登記即可,同時會在登記簿和產證上註明合法繼承人相關字樣。
土地確權方法如下:
1、對於決定開展農村土地確權的地區(一般以縣爲單位),由當地政府主持開展土地確權機構的招投標。招投標完成確定參與機構後,由當地縣、鄉、村(組)幹部組成土地確權政府工作小組,在項目實施地各村各組逐一開展農村土地確權宣講培訓,使當地村民充分了解土地確權的必要性,消除疑惑,便於下一步工作開展。
2、確權工作小組進場,到確權地集體開展調研,除收集當地保存的基本土地信息資料、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等以外,還應赴公安部門、民政部門等機關查詢有關人口信息,到國土部門調取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文字影像資料,側面掌握當地情況,最終形成初步情況統計表格,逐戶覈實。
3、結合影像資料等,赴土地現場實地測量。在綜合以上資料的基礎上,形成最終權屬圖表。將形成的確權結果在集體範圍內予以公示,接受集體成員修改建議後二次公示。
4、公示結束後,在無其他異議的情況下,測繪公司提交確權結果至政府機關並逐級上報。獲批後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向權利人頒發權證。
5、確權形成的結果,將錄入土地管理電子平臺,紙質文件歸檔,便於確權信息的管理。
土地確權登記需要的材料有:
1、土地權屬協議書、認定書和政府下達的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決定;
2、城鎮地籍資料;
3、政府對於土地使用的批准文件;
4、土地出讓合同;
5、土地使用現狀調查資料;
6、政府頒佈的房產證明;
7、界線協議;
8、安居計劃的聯建房合同和公證書;
9、法院判決。
土地確權的好處
好處一:農村二輪承包的延續,讓農民放心
自從的農村土地二輪承包開始後,明確了我國農用耕地承包期,之後又提出“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並保持長久不變,不再限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的締約期限”,但是很多地方都處於“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如果長久不變必定會導致新生人口分不到土地,這是不公平的,所以以確權來保證農民對土地的所有。
好處二:有效保護農民財產
土地沒有確權之前,沒有明確農民對土地的相對權利,所以出現了很多強徵、強佔農用耕地的現象,而農民成爲了受害者,沒有得到應有的利益。而現在土地確權後,就算是政府前去徵地,也必須和咱農民“談判”,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徵用規定,如果咱農民覺得不合適,可以拒絕,從此土地成爲農民的一項“固定資產”。
好處三:貸款方便
以前咱農民貸款很不方便,因爲沒有可以認定的抵押物,只能用聯保等方式,而且貸款額度也不大。這回確權後,土地使用證可以成爲一種資產來作爲抵押,大大方便了農民貸款,解決農民生產資金緊張的問題。
好處四:農民可放心大膽往地裡投入、流轉
土地確權的政策還在不斷調整,新的土地確權政策就是以上幾點,對於可以確權、不可以確權土地及其他情況都做出了明確規定。土地確權給百姓帶來了不少好處,多地的土地確權工作都已完成。對於新的確權政策,大家還是要及時瞭解,便於日後確權工作順利進行。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條
國家依法實行土地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記內容和土地權屬證書式樣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規定。土地登記資料可以公開查詢。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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