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有什麼區別?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麼辦

買房時大家會發現房屋有不同的性質,不同性質的房屋是由該房屋所在的土地性質決定的。而不同性質的土地又有不同的土地使用年限。在購房時,可能有人會遇到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的問題,那麼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該怎麼辦呢?今天吉屋小編就來爲大家分析一下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的相關問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爲什麼分不同年限產權

購房者容易混淆了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問題。

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爲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期限根據1990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分爲40年、50年或70年不等。

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70年,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繼續使用權。

區別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

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

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類型分爲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用地權屬年限最高爲70年,工業用建築用地和綜合類用地最高爲50年,商用建築用地最高爲40年。

房屋所有權屬於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是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保護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條,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其年限是永久的。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在於: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房產證裡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

也就是說,房子的所有權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這房子就一直是產權人的。但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土地是國家的。

根據項目的立項不同,租用國家土地的週期也不同,住宅70年,工業/科教文衛體/綜合類50年,商業/旅遊/娛樂40年。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麼辦

1、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2、根據規劃需要,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對業主進行相應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通過調查瞭解,第一種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認可,也有一部分人認爲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會拆遷。

不管是40年、50年還是70年,都有到期的時候,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只要房子還能住,就都得續簽土地。這就是關鍵了,怎麼續簽?續簽金額怎麼計算?根據國家現行的相關規定,土地到期後按照當時的樓面毛地指導價格,依一定比例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