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女友「衝刺片」!男被分手嗆:很多人看 下秒傳「豬哥公會」...她崩潰

渣男偷拍與女友的親密影片,分手後還以此恐嚇對方,最後竟還上傳LINE羣組。(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陳韻如/彰化報導

林姓男子江姓前女友交往期間,都會趁着2人在纏綿之際,拿起手機偷拍。直到2人分手後,林男竟拿着偷拍的影片威脅江女,並要對方給錢否則,「整個臺灣都會看到」。江女接到訊息後不予理會不料,林男竟真的將影片上傳,還公佈在LINE羣組「豬哥公會」供人欣賞,江女事後得知後,氣得報警提告,臺中地院則依妨害秘密判林男8個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林男有妨害自由前科,2017年11月間結識江女後,進而成爲男女朋友。2人交往期間戰遍臺摩鐵,但林男卻趁着江女不注意,偷偷拿出手機拍攝2人的親密影片。

直到2018年2月間,2人分手後,林男爲了逼迫江女出面談判,並藉機討錢,先是傳送訊息「不敢接不回我開始把照片廣告應該很多人要看」、「在(再)不出面處理妳家人好友整個臺灣都看的到」、「現在開始每半小時沒來處理每半小時傳一個網站」。

江女收到訊息後,並沒有理會林男,沒想到,林男竟真的將影片上傳,還傳送到LINE羣組「豬哥公會」供人欣賞。直到江女友人看見影片,才趕緊告知江女,江女因此向警方提告。

林男到案後,坦承拍攝影片,但強調江女全都知情,不過江女卻打臉他表示,「我跟他交往的這段期間,我從來沒有允許或答應他拍攝裸體穿衣服的影片或照片」。

檢方事後在勘驗影片時,也發現林男都是趁着對方背對時才拍攝,等到江女轉正面時,他便立刻把手機丟至一旁,因此認爲,若是江女知道他在拍攝,他何須在江女轉正面時將手機拿開,這明顯是爲了不讓江女知道自己在拍攝的動作,不採信林男說法,事後也依竊錄非公開活動身體隱私部位罪、散佈竊錄之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內容罪,合併判林男8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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