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德研究:陸一帶一路破壞國家談判能力 不尋常條件曝光
美國與德國的研究發現,大陸和開發中國家簽署的一帶一路借貸合約中涵蓋不尋常條款,將破壞這些國家的重新談判能力。圖爲一帶一路計劃中的斯里蘭卡可倫坡港口城。(資料照/新華社)
美國與德國研究機構日前發佈分析報告,指出大陸推動的一帶一路借款計劃包含不尋常條款,將會破壞發展中國家的重新談判能力,甚至影響到這些國家的經濟、外交政策。
綜合法國國際廣播電臺、德國之聲報導,美國威廉瑪麗學院(William and Mary College)、德國基爾世界經濟研究院(Kiel Institute for World Economy)、皮特森國際經濟研究所(Peterson 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Economics)、以及華府智庫「全球發展中心」(Center for Global Development)等美德學者,3月31日聯合發佈針對大陸一帶一路計劃的分析報告,學者檢視大陸國營銀行和24國簽訂的100項借貸合約內容,發現大陸國營銀行以超越最大商業優勢的方式創造新的借貸條件、或是調整標準借貸條款,這些條款可能增強債權人對債務人在經濟、外交政策的影響。
其中,超過90%的合約都包含一項當債務國出現法律重大變革或是政策改變的情況下,允許債權國中止合約、並且要求還款的條款。報告指出,雖然一般商業合約中都會涵蓋政策改變條款,不過當債權人變成國家實體時,意義會不同。
合約也包含影響深遠的不尋常保密條款,報告指出,許多合約包含或是提到債務人應承諾不能揭露合約內容,部份合約甚至要求不能泄漏合約存在的事實,保密條款導致其他債權人難以正確評估一國的償債能力,此外,不論是債權國或債務國,人民都因此不能對政府問責這些秘密借貸。
合約也要求債務國應該對大陸國營銀行優先償債,此條款將打亂債務國與其他債權人的償債談判,影響這些發展中國家在新冠疫情期間和債權人重新協商的能力,報告舉例非洲國家尚比亞(Zambia)和其他債權人的談判陷入僵局,他們威脅在瞭解尚比亞對大陸的債務數目以前,拒絕展開談判。
如果陸方不同意舉債國的政策,許多合約內容也賦予大陸取消貸款、或是加速還款的空間。值得注意的是,和北京斷交也被視爲違約,政策改變也可能被歸類爲違約,可能讓債務國要求舉債國立即償還全部貸款。
報告指出,一般違約的情況下,債權人通常會要求加快償還本金及利息,而不是要求全額償還貸款;違約條款也可能強化大陸對這些發展中國家的經濟、政治影響力。
研究也發現,30%的合約內容要求接受貸款的國家,將原油等抵押品存入通常由大陸國營銀行持有的託管帳戶,債務國一旦違約,銀行就可沒收這些資產。研究人員指出,目前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的雙邊債權人中只有7%有類似條款。
這100件貸款合約的價值高達366億美元(約新臺幣1.04兆元),其中84項合約的債權人爲中國進出口銀行或中國國家開發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