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企業聲明稿

臺北訊聲 明 稿

1.本公司於2012年誤用「頂新制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所進口有疑慮椰子油生產布丁冰品及烘焙商品,雖已逾保存期限多時,但本公司仍願基於照顧消費者權益立場,提出消費者回饋活動(如附件一)及消費者退費方案(如附件二)。2.本公司目前使用之椰子油皆來自菲律賓,所生產之相關商品,品質無虞,請安心選用。

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1月19日

附件一、統一布丁/冰品/烘焙品 買一送二 消費者回饋活動執行細則(2014年11月19日公佈)一、活動方式:於下述商品購買期間於7-ELEVEn全國門市購買附表所列商品一個,則贈送同商品兌換券二張(一張可免費兌換一個同商品,憑券於下述商品兌換期間使用)。二、適用產品:統一布丁/冰品/烘焙產品等14項商品,明細如附表; 但統一布丁每次購買以三個爲限。三、活動地點:7-ELEVEn全國門市(臺鐵高鐵站內門市除外)。四、商品購買期間:2014年11月24日~2014年12月7日五、商品兌換期間:2015年1月1日~2015年2月28日六、溫馨提醒:由於適用本活動之產品皆爲市場上熱銷商品,若因門市購買兌換活動頻繁而造成不便,敬請見諒。七、愛用者服務專線:0800037520八、相關訊息,請至統一企業網站查詢。

附表:統一企業消費者回饋 14項產品名單冰品與布丁限同品項兌換,烘焙品可任選下表所列之10項產品兌換。 附件二、消費者退費方案執行細則(2014年11月19日公佈)一、適用產品:統一企業誤用頂新問題椰子油生產之23項產品,詳如附表。二、指定地點:7-ELEVEn全國門市(臺鐵及高鐵站內門市除外)。三、執行期間:2014年11月22日~2014年12月31日。建議每日07:00~23:00至7-ELEVEn門市辦理。四、退費暨回饋辦法:請持明細包含附表23項產品且日期符合附表所列期間之發票,至7-ELEVEn全國門市(臺鐵及高鐵站內門市除外)辦理。[注1] 消費者填寫個人資料時,請出示國民身分證覈對填報內容正確性。[注2] 『回饋』金額新臺幣$1,000元時,依所得稅法,門市需留存消費者國民身分證影本以資所得稅申報使用。五、消費者請攜帶發票憑證,依本辦法辦理退費/回饋,僅持有交易明細而無發票者依法未能受理,尚祈見諒! 六、本辦法只適用終端直接消費者,非消費者之廠商如有退費問題,請逕洽愛用者服務專線。七、非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辦理退費/回饋事宜,因配合相關法律規定,請逕洽愛用者服務專線。八、此退費/回饋機制因牽涉相關法律,過程中如造成不便,請消費者諒解!九、愛用者服務專線:0800037520十、相關訊息,請至統一企業網站或www.pecos.com.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