捅死人被怨不賠 他指對方不和解後來阿嬤生病要用錢

男子滕家龍2021年12月凌晨和2名友人在永和酒吧慶生,他吸K他命助興,又因細故與隔桌酒客衝突,先在酒吧內打傷徐姓男子,又與曾姓男子扭打至店外,以隨身的摺疊刀砍殺曾,曾臟器外露死亡。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7日審理,對於被害家屬斥不賠償,滕解釋是對方不願和解,後來他阿嬤生病需要錢,對方批評他沒賠償「這樣不對呀」。

滕家龍(24歲)國中肄業,有傷害、酒駕等刑案紀錄,以「陪人家打遊戲」爲業,月收入3至5萬元。檢警調查,滕疑在吧檯見到曾姓男子刁難酒吧女店員,當場說「不要那麼大聲、影響到其他的人了」,曾轉身嗆他,滕不滿遭嗆,與曾、徐打了起來。滕先打傷徐,並懷疑曾拿酒瓶打他額頭、害他流血,與曾從店內扭打到店外,一旁民衆將兩人分開,滕卻抄起隨身攜帶的摺疊刀朝曾的腹部、胸部揮砍,曾臟器外露。

滕家龍坦承犯行,自述因16歲時曾被別人押到河堤毆打,之後都會隨身攜帶摺疊刀防身。他說,案發當天他先在KTV喝酒唱歌,再到酒吧繼續喝酒。

新北地方法院指滕家龍案發時酒醉又吸食毒品,辨識及控制能力減低,他明知自己性格衝動,且有喝酒吸毒習慣,卻隨身攜帶刀械外出,屬「過失之原因自由行爲」,依法不得減刑。新北地院認爲滕與徐姓、曾姓男子素昧平生,僅因細故爭執就持刀殺害曾,考量他認罪、曾試圖與被害人調解但未果,犯後態度尚可,依殺人罪判滕15年徒刑,另依傷害罪處4月得易科罰金之刑。

檢察官和滕家龍都上訴,檢方認爲應該判更重的刑度,但高院前審認爲滕坦承犯行並努力嘗試和告訴人和解,並非無悔悟之心,沒有與社會永久隔離必要,檢方上訴無理。高院前審考量案發當天恰巧是滕家龍21歲生日,年輕氣盛,自我管理能力還未成熟,在喝酒和施用K他命後持刀殺人非預謀犯案,殺人罪部分改判14年刑。

最高法院認爲滕在喝酒、吸安還沒陷入精神障礙時,能否預見這件事,二審沒有說明,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昨行辯論程序,滕家龍首先表示現場扣的刀子不是他的,且上頭沒有他的指紋,並說「我那隻不見了」。對於衝突如何發生,他強調是對方挑釁。

告訴代理人表示,滕家龍沒提出一毛錢和解,且他天天喝酒、天天抽K煙,被害家屬承受喪子之痛,原因自由行爲不適用減刑。

檢察官指出,滕有完全責任能力,一審認爲滕辨識能力降低是錯的,且他曾說「我不可能捅錯人」,案發時身體也未見晃動,原審認事用法不當。

滕家龍說,他以前會有前科,都是「挺朋友」,不是因爲自己的事,他16歲起就帶着刀子,但沒傷過任何人,且2020年後就沒再犯過案,這回出事是意外。滕也說,對方不和解,他阿嬤因生病需要錢,對方事後批評他不賠償,「這樣不對呀」。

在最後陳述時,滕說希望能早點出去工作「不然500萬元是要還到什麼時候?」高院定4月18日宣判。

男子滕家龍2021年12月凌晨和兩名友人在新北市永和區一間酒吧慶生,卻和其他酒客起衝突,他先打傷徐姓酒客,又與曾姓男子扭打至店外,以隨身攜帶的摺疊刀砍殺曾,曾臟器外露、送醫不治。記者王宏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