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怠速熄火」3月1日實施 最高可處6萬元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習慣把車停路邊吹冷氣的民衆要注意了,從3月1日開始,「汽機車怠速熄火政策」將正式上路,凡駕駛人被查獲在道路旁(不包含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及快速道路)、停車場或是轉運站等地怠速超過3分鐘不熄火者就會被取締,政策將從6月1日正式開罰,前3個月爲勸導期,最高可連續處罰6萬元。

根據環保署指出,部分車種因須維持引擎怠速便於相關作業,目前根據管理條款已將下列車種排除,包含吊車救濟車、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憲警巡邏車工程車教練車、殘障用特製車、灑水車、郵車垃圾車清掃車水肥車、囚車殯儀館靈車等經交通部覈定之其他車輛都不在規範內。而若計程車招呼站候客時,駕駛未離開駕駛座攬客,前3部排班車輛,基於機動性亦可維持引擎怠速狀態

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長謝燕儒表示,環保局人員未來將透過紅外線儀器進行監測錄影,如果未熄火,溫度顯示未下降超過3分鐘者,儀器就會記錄時間並拍攝車牌號碼

環保署強調,民衆所擔心的快速道路及紅綠燈十字路口都不在怠速熄火實施範圍內,如違規怠速超過3分鐘,機車處新臺幣1500元、小客車3000元、大型車5000元罰鍰,經要求改善而未改善者,可按次處罰,依第1次處罰金額逐次遞增。如果稽查員持續勸導還不聽,會以3分鐘爲單位累積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