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少女「轉大人」辦5人瘋狂趴!最小才11歲 代價出爐…主揪逃過一劫
▲新北有少女爲了轉大人,在旅館進行「5人性愛」,結果2男被法官判刑。(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新北市一名少年,在網路交友軟體認識一名13歲少女後,雙方大膽約出,在新北市板橋區的一家旅館召開「性愛趴」,少年找來另外2名男網友,少女則揪了2名姊妹淘,警方前往臨檢時在桌上發現香菸,懷疑雙方有對價關係;新北地檢署偵結後起訴,法官審理後分別判2位有與少女發生關係的男子4年2月徒刑、3年4個月。而主揪的17歲少年則因沒人要跟他發生關係,當初根本就沒被起訴。
根據起訴書內容指出,2018年8月8日父親節當天,警方接獲旅館人員通報,有3男帶着3名少女開房間,由於少女年紀明顯有國小生在內,彼此看起來也非家人關係,警方隨即前往臨檢;但房內開趴的六人起初不願開門,拖延了數十分鐘,直到警方打算破門時,房門纔開啓。
警方入內時,先看到賴姓(21歲)、陳姓(21歲)2名男子和林姓少年(17歲)坐在牀上,但廁所門反鎖,3名少女不見蹤影,拖延10多分鐘後廁所門這纔打開,少女就躲藏在內,警方在房內搜出用過的保險套,並在少女的包包內各找到1包香菸,將他們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送辦
偵訊時,賴男表示是林姓少年在網路交友軟體先認識13歲國中少女,雙方又再相約;林少約同賴男、陳男,少女找了另2名國小生,年紀最小隻有11歲,雙方先出來見過一次面,父親節當日才相約到旅館開「性愛趴」。
檢調查出,賴男不顧對方是未成年少女,先拿香菸給少女「助興」後,賴男又開電視轉到成人頻道,並要3名少女幫他口交,並與少女玩3P;另名陳男則供稱只找其中一名少女替自己口交,林少則全程在一旁觀看,並未伸出狼爪。
而少女們也供稱,是自願與對方發生性關係,並沒有收受禮物等對價關係,並表示香菸只是助興而已,是因爲「好玩纔會答應」。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新北地院審理後判賴男4年2月徒刑、陳男3年4個月。至於主揪的17歲少年因被少女冷落,所以當初就沒被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