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園賣場國小當炮房 揪12歲小女友車震3次!淫男代價出爐

把公園、賣場、國小當炮房,揪12歲小女友車震3次!淫男判刑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可上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與12歲女童小萱(均化名)是男女朋友關係,阿國竟然不顧小萱尚未成年,分別在國中旁公園外停車格,商場的停車場以及國小內停車場,前後發生3次「車震」性交行爲,直到小萱的父親察覺有異,追問後得知實情,憤而報警對阿國提告。

法院審理,阿國對於犯行坦承不諱。法官認,阿國所爲,犯刑法第227條第1項,對未滿14歲之女子爲性交罪,共犯3罪。並且阿國先前已有多次妨害性自主的前科紀錄,素行惡劣。

法官考量,阿國竟然不思悔改,明知小萱年僅12歲,身心發展尚未成熟,且雙方僅是玩網路遊戲認識的網友關係,竟利用小萱年幼,對愛情有所憧憬,以男女交往爲名義,爲滿足自己性慾,對小萱做出3次性交行爲。

法官認,阿國所爲,對小萱的身心健康、人格發展產生負面影響,並且在小小萱報案後,仍持續以各種方法騷擾,顯見他對犯罪行爲毫無改過之意,法治觀念薄弱。

法官審酌,阿國的犯罪情節、手段,於檢方偵查中否認,到法院審理中才坦承犯行之,以及小萱父親請求從重量刑之意見等。日前依法判決,阿國犯對未滿14歲之女子爲性交罪,共3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可上訴。

愛妻生完女寶就落跑 37年沒見過面!悲情人夫不等了

男子阿國與女子小萱(均化名)是夫妻,並且育有1名女兒,但是雙方婚後就是聚少離多,而當年小萱生下女兒沒多久後,小萱就出境離開臺灣,自此並未在回臺,至今並未同住已經37年,阿國認爲已經無法共同生活,最終選擇放手,因此依法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小萱並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未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法官調閱入出境資料顯示,小萱在1987年3月出境後就未再入境。而雙方所生的女兒到庭證述,約在30多年,母親就沒有回來與父親同住,而且大約在5年前,就沒有辦法在聯繫到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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