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空遠航36億! 張綱維判14年、合庫前董座廖燦昌無罪

遠東航空董事長張綱維被控掏空資產不法獲利近36億元,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多罪起訴,合作金庫前董事長廖燦昌同案被控違法放貸給遠航,涉嫌違反銀行法等罪,臺北地院審理4年今天宣判,張判處有期徒刑14年,廖獲判無罪。

臺北地檢署2020年7月30日起訴10人,除張、廖外,另起訴遠航副董事長鄭晴文、遠航協理陳建州,行庫部分起訴合庫前副總黃伯川、合庫前協理陳世卿及4名經辦申貸款案的銀行人員,今天一併宣判。本案可上訴。

遠航案今年5月即辯論終結,不過,因案情龐雜,今天才宣判。張綱維偵查中、審判前期羈押禁見,2021年3月以8000萬元現金、2000萬元人保共1億元交保,張交保後限制出境、出海迄今,不斷向法院聲請解除限境令,從未獲準允。

張綱維宣判前夕再打一張「親情牌」,以照顧母親、陪小孩爲由聲請解禁,張聲稱母親罹患肺腺癌四期,需頻繁出入醫院治療,又說育有一雙兒女分別爲13歲、11歲,成長中須要家長陪伴,法官審查認爲,張的犯罪所得高達35億6201萬元,主觀有強烈逃亡動機,裁定2024年7月17日起再限境8月。

檢察官指控,張掏空遠航13億餘元,再借由合庫貸款案將其樺福集團旗下公司逾22億元本息轉嫁遠航,犯罪所得加總近36億元。

檢方起訴,遠航因前董事長崔涌財務出現危機,向法院聲請重整獲准,張綱維隱匿自身並無足夠財力籌措或引進即時有效資金執行重整,佯以樺福集團自有資金充裕、將挹注遠航取得重整人資格,同時取得遠航業務經營、財產管理處分權。

張綱維隨後陳報不實重整計劃及隱匿高利貸來源,完成增資獲復航許可,再虛增營收美化財報,2015年至2016年以「轉調樺壹款」名義侵佔遠航資金。

此外,檢方指控,遠航2015年10月13日帳上已還清所有關係人代墊款,張綱維卻涉嫌將樺福關係人負債轉給遠航承受,2016年由遠航向合庫臺北分行貸款22億餘元,將核貸款用以代償樺福公司等關係人於安泰銀行的欠款20億餘元。

檢方查出,遠航2015年底重整完成,隔年出現財務赤字,張綱維爲避免遠航遭民航局裁罰影響航權, 明知「小坪頂房地」市場成交量低迷,2017年12月29日卻將房地過戶給遠航,讓遠航購買「爛尾樓」承受重大財產損害。

檢方偵查認定,張綱維涉犯證交法財報不實罪、特別背信罪、公司法、僞造文書、詐欺、業務侵佔、稅捐稽徵法、商業會計法、民用航空法罪,起訴張求處重刑;廖燦昌身爲公股銀行董事長卻配合張移轉債務,也起訴建議從重量刑。

合庫前董事長廖燦昌獲判無罪。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遠航董事長張綱維仍被判14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