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空和旺實業40億 劉永祥更審判9年
已下櫃的和旺聯合實業前董事長劉永祥涉掏空公司資產40多億元,還挪用5億清償澳門賭場賭債,歷審判刑10年半,最高法院就財報申報不實罪部分判刑確定,其他部分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認爲劉男操縱、炒作股價,嚴重紊亂證券市場交易秩序,判刑9年。可上訴。
劉永祥疑在澳門欠下數億元賭債,資金調度出現問題,他利用擔任和旺董事長機會,2010年間,以和旺名義收購北市大同區雙連段土地,後因政府打房,無法獲得都更許可,劉將44筆土地出售,各收1億及5億元訂金,他再將訂金中的1億挪用還債。
劉還僞造董事會紀錄,違法讓和旺擔任紅利公司7億元債務連帶保證人,但劉未償債,反挪用4億1300萬元,並盜開和旺8億5600萬元 支票擔保個人債務。
劉另在2013年至2015年間炒作和旺股票,逢高出脫持股,以此獲利上億餘元,坑殺散戶。臺北地院及高院審理後,依背信罪、財報不審罪、侵佔罪及操縱股價將劉永祥判刑10年6月,最高法院部分撤銷、部分駁回上訴確定。
高院更一審認爲,劉男因個人財務問題,挪用土地買賣價金,更盜開和旺公司支票提供擔保,又利用外資、金主鎖定籌碼,利用股市炒手、金主共同炒作和旺公司股票,時間長達2年,將劉男判刑9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