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殷墟甲骨文中的時稱
圖一
圖二
圖三
殷人對於一天24小時以內的各個時間段都有專門名稱,研究者稱爲時稱。1945年,董作賓在《殷歷譜》一書中最早指出,甲骨文有12個時稱:明、大采、大食、中日、昃、小食、小採、暮、昏等。
首先,談談白天時稱。甲骨文白天時稱已經多達25個,從早到晚排列如下:(早)、旦、日出、朝、晨、大采、大食、日羞中、日中、昃、郭兮、小食、小採、入日,等等。如:“甲辰卜: (早)祭祖甲,惠子祝。” 祭之“ ”,讀爲早晨之“早”,指舉行祭祀的時間。古書假借從“ ”聲的“蚤”爲早晨之“早”,如《詩經·七月》:“四之日其蚤,獻羔祭韭。”又如:“翌日朝祼。其又暮歲。”“祼”和“歲”,皆祭名。“朝”和“暮”對言。《管子·宙合》說“日有朝暮,夜有昏晨”,與此相合。再如:“大采格雲自北,……小採日倏星(晴)。”《國語·魯語下》:“天子大采朝日……日中考政……少(小)採夕月……日入監九卿……”舊注以爲大采爲五彩禮服,小採爲三彩禮服,文義難通。董作賓指出,卜辭“大采”“小採”相當於“朝”“夕”,跟《國語》同段文字裡的“日中”“日入”一樣,也是時稱。董說已經獲得公認。採,指太陽的“光采”。日出之時太陽光強,稱爲“大采”。日落之時太陽光弱,稱爲“小採”。卜辭說,該天“大采”(早晨)之時有云起自西北,……到“小採”(傍晚)時天氣迅速變晴了。又如:“甲寅大食雨自北。乙卯小食大啓。”殷人一日兩餐,“大食”即“朝食”,相當於上午十時。“小食”即“夕食”,相當於下午四時,即夕之開始。卜辭大意是說:甲寅日吃早飯時從北面開始下雨。乙卯日吃晚飯時天氣大晴。
其次,談談夜間時稱。董作賓說:“古者‘日出而作,日入而息’,故其對於時之區分,重在晝,不重在夜。殷代通常稱晝爲‘日’,稱夜爲‘夕’,紀時則以日爲限而不及於夕。……其紀時之法:曰明,曰大采,曰大食,曰中日,曰昃,曰小食,曰小採,一日之間,分七段;夜則總稱之曰夕也。”董氏“全夜不分”的觀念影響很大。1998年出版的《殷商曆法研究》仍然認爲:“殷人對時段的劃分是不均勻的。……白天共分七段,……而整個黑夜統稱爲‘夕’,不再進行分段。”這種觀念是不符合卜辭實際的,應該予以糾正。殷人對夜間時段的劃分也是很細的,大約有15個時稱:黃昃、晻、月出、小夜、大夜、寐人、定人、中錄、(圖一)、鼓、三鼓、五鼓、夙,等等。如:“……唯……中(圖二)(錄)……(圖三)……[不]男。二日……”這是一條占卜生育的殘辭。在天水放馬灘秦簡中有如下一段簡文,簡文把一日的時間劃分爲十六個時段,各賦予一定的名稱。不同時段所生的嬰兒性別不同。該簡文曰:“平旦生女,日出生男,夙食女,莫食男,日中女,日西中男,昏(應爲昳)則女,日下則男,日未入女,日入男,昏女,夜莫男,夜未中女,夜中男,夜過中女,雞鳴男。”可知古人十分重視生育的時段,認爲一日之內某個時段分娩,吉利,能生男孩;某個時段生育,倒黴,只生女孩,所以生育卜辭,往往附記時段。
商代的日界以夜半作爲分界點。甲骨文所見時稱,白天的時段,基本框架是太陽的位置。而作爲“中日”的對蹠點——夜半,這種觀念在商代也已經有了。根據“中錄”的字形,結合卜辭文義來考慮,我們推測卜辭中表示“中夜”的語詞就是“中錄”。“中錄”之“中”表示夜間之中點,和“中日”之“中”表示白天之中點一樣。“中錄”是一個夜間時稱,指夜半,即見於《詩經·牆有茨》的“中冓”。由此分析,《韓詩》釋“中冓”爲“中夜”是正確的。
綜上所論,關於殷代時稱的特點,可小結如下:第一,殷人對於一天24小時之內時稱的劃分是比較均勻的。白天分段細密,夜間分段也同樣細密。認爲殷人“全夜不分”的觀念是不符合卜辭實際的,應予以糾正。第二,卜辭所見白天的時稱,其觀察點是太陽,如“出日”“中日”“入日”,“日”皆爲“太陽”之義,而旦、朝、晝、昃、昏、莫等字多從偏旁“日”。所見夜間的時稱,其觀察點是月亮,如:月出、小夜、大夜、(圖二)、(圖一)、夙、(圖三)等,字多從偏旁“月(夕)”。此外,則取之於人們日常生活習俗,如:大食、小食、寐人、三鼓、五鼓等。 《光明日報》( 2020年11月07日 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