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男車上強行晃動!暴力掐脖「要死一起死」…她縮後座縫隙崩潰喊:爸
▲臺中男不顧前女友邊哭邊拒絕,暴力性侵得逞。(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臺中市一名張姓男子與女友小欣(化名)分手後某日,與其他友人一起到餐廳、KTV等地點歡聚,過程中2人發生口角,小欣表示要自己回家,沒想到張男竟硬將她載往山區,怒罵小欣爲什麼不跟他複合,暴力性侵得逞。一審判張男有期徒刑5年6月,日前二審改判3年4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男與小欣在2017年6月間分手,同年7月7日晚間8時許,2人與其他友人一起到餐廳吃飯,結束後再到KTV續攤,隔日凌晨2時許,2人發生口角,小欣表示要自行返家,沒想到張男竟一把奪走小欣的包包、手機,丟進汽車後座,小欣見狀只好進入後座拿回物品。
孰料,張男見有機可乘,立馬將車門關閉並上鎖,防止小欣跳車,接着驅車前往臺中一處山區,過程中還將小欣的東西移到副駕駛座上,小欣一見覺得不妥,哀求張男停車,但張男充耳不聞,將車停放到一處山區道路後,就爬進後座,斥責小欣「爲什麼不答應複合,既然妳不願意複合,我就不可能讓妳回去」。
小欣整個人都縮在後座與前座的隙縫當中,邊哭邊拒絕,過程中還大喊了一聲「爸」,卻仍被張男扯發、掐脖,暴力性侵得逞,還遭出言恐嚇「後車箱有放東西,要死一起死」。事後渾身傷痕累累的小欣在友人的陪同下到醫院驗傷,並報警處理。
臺中地方法院勘驗各項事證後,依強制性交罪判張男有期徒刑5年6月;案經上訴,臺中高分院審酌張男終於認錯,又與小欣以120萬元達成和解,也支付了和解金,改判有期徒刑3年4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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