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車女友強塞後座 臺南男溫泉旅館性侵嗆:如果分手就一起死

陳男找來謝姓友人一起把小美強押上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stocksnap,與本案無關,下同)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陳姓男子2016年10月間不滿女友小美(化名)提出分手,不僅當街高速逼車攔停,還以「要跟妳一起死」等話威脅,強行將人載到溫泉旅館性侵。雖然陳男堅稱一切都有經過小美同意,但臺南分院合議庭認爲,假如兩人當時已經複合並相約去泡溫泉女方不會始終都坐在汽車後座,況且行車紀錄影像也顯示男方有逼車行爲,最後依強制性交等罪判處4年有期徒刑。

判決書中提到,陳男不滿小美提出分手,2016年10月底開車到對方下班必經之路堵人,一發現目標隨即高速衝出,將人攔停路肩後再拔除機車鑰匙,還命令同行的謝姓友人一起把女友塞進車後座並反鎖門窗;接着,他先把謝男回家,再和女友前往大賣場停車場談判,以「要跟妳一起死」等話威脅,強行將人帶到附近的溫泉旅館。

▲陳男以死相逼,把小美帶到溫泉旅館性侵。(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zabay)

陳男進到房間後,立即拿出電擊幫抵住小美的下巴,嗆聲「要把妳電暈」、「如果分手就一起死」,再利用體力優勢將人強壓在牀上性侵;但事情到這裡還沒結束,他在完事後12小時打電話給女友,恫稱「我現在再給妳一次機會,妳剛剛是跟我說,叫我以後都不要再打電話給妳,妳要跟我斷絕聯絡,是不是?我跟妳講,如果要這樣的話,我跟妳保證,我一定會再去抓妳」。

而對於挨告性侵,一審還被判處3年10月有期徒刑,陳男提出上訴並反駁,當天是在路上巧遇小美,沒有攔停也沒拔機車鑰匙,「她拒絕和我說話跑到路中央,我怕發生危險才追上去,她一氣之下自己坐進車後座,還把車門反鎖」,接着兩人在大賣場的停車場談了30、40分鐘,複合之後才前往溫泉旅館,就連發生性關係也有徵得同意,「我沒拿電機棒嚇她,她只說出我們吵架的片面過程。」

▲陳男事後還打電話威脅小美,逼對方不可以和自己分手。(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不過,臺南高分院合議庭調閱小美的機車行車紀錄器影像,只見陳男駕駛的小客車是從左側出現,一路貼近將她逼往路肩,最後直接停擋在前方,可見女方的確是遭到逼車攔停。

合議庭接着表示,假如兩人在前往溫泉旅館之前已經複合,小美應該會由後座改換至副駕駛座的位置,以便談話,怎麼會從頭到尾都是坐在後座,表現得像是在搭計程車一樣,加上他頻頻以死相逼,女方纔會不敢向旅館人員求救,最後決定不採信男方說法,依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強制性交罪,分別判處10月、3年6月,合併應執行刑期4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