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智光弊案北院首開庭 陳重文否認貪污圖利重罪

臺北地方法院。(圖本報資料照)

喧騰一時的臺智光弊案,臺北市議員陳重文成立立錡雲端科技公司,再利用議員職權,迫使臺北市社會局、臺智光公司在公託中心監視器系統雲端建置案向立錡採購設備,圖利自己321萬多元。臺北地檢署依圖利、僞造文書等罪起訴陳重文、白惠萍夫妻、業者康立錡、陳洛麟4人。臺北地院今(23)日首度開庭審理,提訊陳重文出庭,他否認涉犯圖利罪,坦承部分僞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資本不實等。

陳重文表示,北市議會有分上下會期,上會期大概爲每年三月到七月,下會期爲九到十二月,如果案子太多會到一月。北市府有三十二個局處,在北市議會分成六個委員會,分成六個部門,每個部門由四到十一個局處不等組成,每個議員在每個會期開議時,須以抽籤方式進入所屬委員會。

陳重文強調,質詢的方式大概有用索資的方式,或針對索資的方式,是平常就在做的事情,並不是爲了某個案件,除非發生時事纔會針對這個案件索資。

公訴檢察官林俊廷指出,陳重文假公濟私,圖利自己的行爲,纔會被認爲是圖利罪。議員要求社會局裝監視器絕對沒有錯,但是國家給議員質詢行政官員的權力目的,不可以是讓議員自己經營的公司獲利。

林俊廷表示,請陳重文不要再用爲了公衆的理由包裝自己施壓行政官員的情形,因爲陳自己就是整個交易鏈中的利害關係人,陳每一項質詢、索資的行爲都與自己的獲利相關。檢察官認爲國家給議員的權力不是這樣用的。

林俊廷說,其他議員沒有成立自己的公司圖自己的利益,不要把其他議員扯進來,說這些都是議員在做的事情,如果其他議員有做這樣的事情,歡迎陳重文檢舉,檢方一定依一樣標準偵辦。

陳的委任律師呂俊傑請法官考量陳坦承部分資本不實的犯行,給予從輕量刑並判決6個月以下得易科罰之刑,同時審酌其被羈押禁見至今5個月,導致舉證不利也無法檢視相關帳務資料,給予代替羈押禁見的強制處分。

同樣到庭的被告康立錡則坦承資本不實、圖利等全部犯行;康的律師沈雲生請法官考量康全部認罪,且康是被陳重文所騙,纔會犯法,況康沒有犯罪所得,當初也爲避免與社會局的案件無法履行,也曾以個人名義貸款以代墊款項,故請求依證人保護法、貪污治罪條例、刑法第59等規定,給予緩刑機會,以利自新。

起訴指出,北市府與臺智光2011年簽訂「臺北市光纖網路委外建設暨營運案」BOT案合約,約定由臺智光負責建置北市光纖網路,享有25年經營權。陳重文與康立錡去年5月成立立錡公司,康任負責人,陳幕後操控,計劃從臺智光承攬案件獲利,自去年4至6月利用議員職權索資、質詢或施壓,干涉北市社會局公託中心監視器系統雲端建置案政策,社會局遂委請臺智光辦理監視器系統雲端建置案。

陳、康迫使臺智光、社會局向立錡採購設備,去年10月臺智光與立錡簽約,向立錡採購1081萬7520元,陳從中獲利321萬8480元。陳重文另成立立錡、國亨公司涉嫌資本不實,且不實增資立展公司。去年5月、12月陳兩度指示妻子侵佔國亨款項90萬4150元、44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