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鐵古蹟疑遭開挖 花蓮管理處長官邸施工未送審
位在北濱街內、臺鐵局花蓮管理處處長官邸,已列入縣定古蹟。(王志偉攝)
處長官邸附屬防空設施似疑似遭開挖跡象,憂心古蹟遭破壞。縣議員魏嘉彥接獲投訴緊急會勘。(王志偉攝)
縣議員魏嘉彥今邀同文化局、臺鐵人員會勘防空設施,初步認定未受破壞。(王志偉攝)
位在花蓮市北濱街上、已有80年曆史的臺鐵花蓮管理處處長官邸園區,現已標租由民間業者使用,不過有民衆發現,官邸附屬防空設施似疑似遭開挖跡象,憂心古蹟遭破壞。縣議員魏嘉彥接獲投訴,今偕同文化局、臺鐵人員緊急會勘,初步認定未受破壞,但業者未依規定先將施工書圖送審,文化局已要求先停工補正程序再施做。
臺鐵處長官邸、位於花蓮市中山路、北濱街巷弄內、約靠近東大門夜市區,根據文化局資料,約建於1930年,爲單層日式木造建築,有寬廣的前庭與內凹的大門玄關,格局方正且建物精良,正門是西洋列柱式結構,屋頂兩側分別是寄棟造與入母屋破風,中間則以千鳥破風式樣建成,屋後爲日式住宅常見的半戶外「ㄣ」字型迴廊,寬敞而優美。
花蓮縣文化局文資科長黃用斌表示,臺鐵花蓮管理處長官邸是2004年登入歷史建築,文化局站在主管機關立場,一向都是輔導、協助所有權人做活化。臺鐵招租以後,承租人在登入範圍內希望做整理行爲,但是在處長官邸的防空洞算是附屬設施,也算是歷史建築登錄的範圍內,相關的修復及再利用行爲,業者在施工前要將施工內容提交文化局先核備、確認以後再動工
臺鐵已緊急通知承租人先暫停施作,臺鐵資產開發中心花蓮營業所經理謝文宗說,園區由大智光公司承租做爲複合式餐飲及文創商品銷售,租期從108年12月到114年11月,當時就要求所有開發利用要符合文資法規定,業者有報準可設施爲獨立結構體的明火廚房,也提到會整地,臺鐵當時就要求一定要洽文化局。臺鐵對於文資保護不餘遺力,會嚴格要求承租租人做好完備的程序,再動工。
縣議員魏嘉彥說,文化資產保存不易,初步勘查未遭破壞,希望臺鐵、文化局都能充分讓業者瞭解並詳查古蹟現況,避免因施工破壞了古蹟,也希望業者依法規補齊文件,讓有關單位得以充分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