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正副議長賄選案歷經1年審理 今下午宣判

臺南正副議長賄選案歷經1年多的審理,預定下午宣判,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等10人均主張無罪。圖/聯合報資料照

臺南正副議長賄選案歷經1年多的審理,正副議長邱莉莉、林志展、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等10人均主張無罪,律師團認爲此案爲政治「換票」,且無具體事證認邱等人涉及賄選,司法更不應介入政治事件,臺南地院下午3時宣判。

臺南地檢署偵辦正副議長賄選案,認定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民進黨正副議長邱莉莉、林志展密謀以每票至少1000萬利誘、恐嚇等方式,包括以手比「7」恐嚇議員要開槍、若不從甚至被半路帶上車、搬出臺南市長黃偉哲承諾可政治利益分配。

檢方依行求、期約賄賂及妨害選舉未遂等罪嫌起訴10人,分別是邱莉莉、林志展、郭再欽、臺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臺南市無黨團結聯盟顧問楊志強、無黨籍市議員黃麗招、國民黨市議員李文俊及友人黃怡萍、國民黨市議員李鎮國及妻子高玫仙等10人。

檢方指出,林志展、郭再欽爲使邱莉莉當選議長,自去年正、副議長選舉前,3人頻繁聚會討論選情。郭曾在電話中對邱說:「妳就保持這樣,不要參與進來,其他的事情我處理!」過程中主要由郭出面對外處理,邱莉莉則在電話中用臺語對郭說:「我傢伙(指財產)都賣掉了,要跟他(郭信良)拚了」。

檢調從監聽內容中,發現郭再欽與邱莉莉的對話中,曾談論到選議長要有金主,郭還提及「市議員上次(參選副議長)花3000萬,這次我看我們要花上億的…」。

3人以副議長當籌碼,由無黨籍議員黃麗招牽線與國民黨李文俊結盟,佯稱邱林配,實際上促成邱李配。李文俊告知可掌握4、5名國民黨籍議員支持邱。期間郭聽聞李文俊疑先遭他人給1000萬元圈走(買票),認爲再找李須付出更高代價,向邱表示要「出去走走」。

此外,原藍營議員李鎮國也被郭再欽鎖定,李鎮國前年12月20日先遭人以手比7(即槍枝之意)警告他「票不要亂投」;郭再欽除提出由黃偉哲出面保證,更提供李鎮國購屋8折優惠、並允諾若被開除黨籍,4年後以無黨籍身分參選市議員,郭將贊助經費、即使落選也願支付議員薪資,成功取得李鎮國在議長選舉時跑票。

郭再欽最早曾透過楊志強涉嫌賄賂國民黨議員方一峰,要方一峰選舉時票投自己,就可以拿到1000萬。方一峰始終未改變心意,前年12月25日被約出搭上休旅車後,林士傑對他說,「議員你有兩個選擇,一個是不要出席,一個是投自己,總之就是不可以投給郭信良」。

關鍵人物方一峰於審理時作證,選前赴楊志強圓山公司飲宴過程,因方多次偵訊筆錄提到,若票投自己對方會給錢,但他在庭上再三強調,從頭到尾沒提到錢,不可能投自己,「我還要做人」。

方一峰也還原在西港慶安宮被林士傑「請上車」過程,他說,上了車發現1名陌生人,對方提到議長選舉有兩個選擇,一是投自己,二是不要出席,不要投給郭信良;他並不認識對方,很快就下車了。他覺得對方「一般口氣」。

另檢方起訴,郭再欽等人在黃怡萍安定住處聚會提及A保證、B折扣、C經費、D薪資,涉投票行求、期約或其他不正利益,李鎮國說,他怕李文俊被騙,才向郭提到要找市長黃偉哲出來保證。

至於B折扣,郭提到他介紹買房屋打8折,李鎮國說,里長在社區建案都可能買到8折,他自己講也做的到。

C經費部分,身爲黃復興黨部副主委票投民進黨,下次選舉恐有困難,會幫忙助選、贊助等,他也說,沒什麼印象。至於D薪資,郭先行離開會場後,有人轉告放心「補你4年薪資」,他澄清,接受訊問時身心俱疲,是「補你」纔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