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議會議員蔡淑惠涉嫌詐領助理費 南檢偵結起訴
臺南地檢署偵辦臺南市議會議員蔡淑惠涉嫌詐領助理費案,檢察官偵辦2年多後偵查終結今天送審,檢方認蔡淑惠等4人從2009年至2016年,共謀向市議會虛報公費助理名額或浮報公費助理薪資,藉以詐取公費助理補助費共533萬1012元,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提起公訴。檢察官審酌蔡淑惠於偵查中主動繳回全部犯罪所得,建請法院量處適當刑度。
南檢檢察官指揮調查人員偵辦國民黨籍議員蔡淑惠涉嫌詐領助理費案,是於2022年3月9日發動搜索她服務處後展開調查,歷經2年多偵辦後近日偵查終結起訴。
南檢說,蔡淑惠與黃姓前夫、蔡姓助理、許姓助理等人共謀向臺南市議會虛報公費助理名額或浮報公費助理薪資,藉以詐取公費助理補助費共533萬1012元。蔡淑惠4人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檢方說,蔡淑惠在縣市合併前臺南市議會第16屆議員及縣市合併後臺南市議會第1屆議員任期內,明知前夫胞姊姐不曾實際在服務處擔任助理工作,竟與前夫等人共謀向市議會虛報她別自2009年10月起及自2010年12月25日起受聘擔任公費助理,藉以詐取公費助理補助費241萬8180元。
蔡淑惠在縣市合併後臺南市議會第1、2屆議員任期內,明知林女經營記帳士事務所,未曾實際在服務處擔任助理工作,並沒有擔任議員助理意願,竟與蔡女等其他被告共謀向市議會虛報林女別自2013年1月17日起及自2014年12月25日受聘擔任公費助理,藉以詐取公費助理補助費238萬5344元。
蔡淑惠在縣市合併後臺南市議會第2屆議員任期內,明知其雖有自2014年12月25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聘用黃女爲其公費助理,然黃女瑩每月實際支領薪資遠較蔡指示助理申報公費助理薪資爲低,竟與許女等人共謀以浮報公費助理薪資(低薪高報)方式,向市議會申請自聘公費助理補助費,藉以詐取公費助理補助費52萬7488元。
國民黨籍臺南市議員蔡淑惠涉嫌詐領助理費,經南檢檢察官提起公訴 。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