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4里長遭冒名提告新北餐廳 傳票寄到喊冤:我們不是抓耙子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臺南有4名不同行政區里長,互不相識卻不約而同接到新北地檢署函文通知,他們都是一家素食餐廳涉及公共危險罪的刑案告發人,4人原以爲詐騙集團伎倆,但向檢方查證確有此事,4名里長都是該案「原告」,惟4人根本未提告,對這個天上掉下來的「官司」甚感莫名其妙,懷疑遭有心人冒名提告惡搞。

▲臺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仲斌說,本案尚未傳喚告發人,若4名里長認爲他們遭冒名告發,那涉及「僞造文書部分罪嫌,檢方日後也會分案調查。(圖/記者林悅翻攝)

據瞭解,這4名臺南市里長分別爲新營新北里長陳登山鹽水汫水裡長顏瑞欽永康王行里長陳丁爲、歸仁武東里長劉延欽。4人行政區不同,相互也不認識,卻不約而同成爲一起公共危險罪案件共同告發人,這有如上天掉下來的「官司」令他們十分不滿、憂心。

4名里長分別在10月底接到來自臺灣高等檢察署、新北地檢署等兩封信函內容都稱「檢陳一宗素食餐廳的公共危險案卷,因4名告發人和餐廳都在臺南市,爲符合管轄規定本件移轉管轄權的南地檢偵辦。」,里長有的人以爲是自己不知爲何事被人提告,有的人以爲是詐騙集團的伎倆,但分向檢警查證後,才知道自己是刑案「告發人」,事實上他們都沒有向司法單位提告該餐廳。

里長們認爲,他們除未曾提告外,該案餐廳也不在他們的行政區,爲何司法機關會受理他們的「提告」?質疑此案無中生有,造成他們的困擾及影響他們的名譽,他們希望司法能查明此事,揪出冒名提告的幕後黑手,還給他們及餐廳的清白與公道

法界人士指出,遞狀告發案件,本人不需要到場,檢方在收案後就會分案由檢察官調查,是否有冒名提告情況,一定要等到檢察官傳喚告發人出庭,告發人當庭表明沒提告時,檢察官纔會知道,檢方沒辦法在收案時就能立即判定是否系遭冒名提告,惟要查出冒名者很難,因沒有特定對象,一般而言會發生冒名惡搞提告,都是有心人刻意行爲,基本上難以防止類似事件發生。

臺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仲斌說,本案是臺高檢移轉管轄到臺南地檢署的案件,目前已分案給檢察官,發對告發內容進行查證中。對於告發案件,檢察官會先檢視告發內容,會做初步查證,如果對犯罪有關情節,會傳喚證人或、告訴人、告發人等協助調查,本案目前檢察官還在查證案情,尚未傳喚告發人,若4名里長認爲他們遭冒名告發,那涉及「僞造文書」部分罪嫌,檢方日後也會分案調查。

以臺南4名里長疑遭人冒名提告案,冒名提告者涉刑法第211條,僞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衆或他人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旦檢方查明4名里長並非告發人,即會轉成僞造文書罪被害人,只是4名里長無端受到牽累,實在憋屈有苦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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