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審速決江春男酒駕遭外界批特權 北檢:正常處理

駐星代表江春男。(圖/資料照)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新加坡代表江春男日前在總統府完成宣誓典禮後,晚間卻因酒駕遭警方攔查,酒測值達0.27毫升被依照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檢方8日指出,考量江已認罪,也無前科,諭令他緩起訴1年,但須支付公庫6萬元。對於外界質疑處分時間太快、有特權等,臺北地檢署強調,全案依照正常程序處理。

媒體人江春男8月2日晚間9時許,在臺北市國賓飯店飲用紅酒後,晚間10時許駕駛自用小客車離去,並於濱江街3號前被警攔查;經吐氣酒精濃度檢測後,測得酒測值達0.27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但檢方認爲,江春男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服用酒類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但因自白犯行、有明顯悔意且未肇事造成他人死傷 ,因此酌刑法第57條所列之事項公共利益之維護,予以緩起訴期間1年,並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6萬元。

但對於北檢速審江春男一案,有立委質疑北檢處分的時間太快、有特權、新政府護短等。親民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陳怡潔指出,過去爲了嚴懲公務員酒駕,無論是否緩起訴都要記過二次,「如果江春男因爲身分特殊,享有差別待遇毫無任何處罰,要如何要求基層公務員及民衆?」

民進黨團副書記長莊瑞雄則認爲,江春男酒駕緩起訴代表司法偵查已經終結,江春男到新加坡履新確定;而對於這次北檢速審,他認爲未來檢方遇上類似案件,應該比照此案,避免日後引發不當聯想。

對此,北檢8日發出新聞稿澄清,江春男3日凌晨經警方移送地檢署,由內勤檢察官訊問後,認爲他符合緩起訴的要件,而且也經他本人同意,因此地檢署依「速偵」案件的程序辦理,也就是由內勤檢察官先行撰寫結案書類,送閱完成後即分案公告,從收案至結案共6天;而一般「速偵」案件處理時間約3到5天,相差無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