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號事故 李義祥等判賠2326萬元

3年前清明連假,408列次太魯閣號撞上翻落邊坡的吊卡大貨車,釀成慘重死傷。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全案爲李義祥承包臺鐵邊坡工程,二○二一年四月二日上午八時許,駕駛吊卡大貨車載着移工華文好,到北迴線清水隧道北口施工。因吊卡大貨車熄火,停在下坡路段,李義祥未求助專業拖吊,卻指揮華文好把挖土機駛近至吊卡大貨車後方,用環狀布帶打結要拖拉,過程中布帶破損脫落,吊卡大貨車翻落邊坡,墜落清水隧道北口的東正線軌道上,被四○八列次太魯閣號撞上,造成重大死傷。

民事庭判決認定,李義祥在停工期間入場施工,且在吊卡大貨車故障熄火後,未通報臺鐵或請求適當救援,與華文好逕自拖拉是肇事原因,義祥工業社及標案承包商東新公司都應付連帶責任。

合議庭也認爲,臺鐵未善盡巡查義務,臺鐵員工容任李義祥施工,也是肇事原因,綜合事故發生流程、臺鐵過失對事故發生的推進程度等,認定李義祥、華文好、義祥工業社及東新公司,應連帶負百分之六十損害賠償責任,臺鐵應負擔百分之四十過失責任。

合議庭依臺鐵主張各罹難者家屬所受損害,包含醫藥費、喪葬費、扶養費、精神慰撫金等審酌,罹難者家屬所得請求金額爲一億七○○八萬六六九二元,依照應付責任,再扣除臺鐵所受的強制險給付利益及旅客運送責任保險給付等,李義祥等人應再向臺鐵賠償金額爲二三二六萬六六九二元,爲避免被告脫產,臺鐵可提供擔保金,請求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