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號事故首開庭 李義祥苦肉計失效 法院裁定續押3月

花蓮地院今晚首度開庭李義祥聲稱自己還有兒子要養,但晚間9點多合議庭審議,李義祥與華文好均續押3個月且禁止接見通信,但華文好可以接收受臺北越南辦事處見面。(王志偉攝)

李義祥。(中時資料照)

花蓮地檢署本月16日首波偵結臺鐵太魯閣事故案,起訴7名被告,在押的肇事主嫌李義祥、移工華文好「阿好」2人,昨隨全案移審花蓮地方法院,晚間地院召開移審庭,2人大致承認犯行,不過李針對肇事逃逸加以否認喊冤,「阿好」則在法扶律師陪同下辯護只是將挖土機開給李義祥、並協助在吊卡車後輪胎放置石塊,吊卡車掉落鐵軌應由李負全責。合議庭經過評議後認爲有串供與逃亡之虞,裁定2人繼續羈押3個月,並禁止接見與通信。

李義祥被以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等8項罪名起訴,檢方求處最高刑度分別爲5年7年有期徒刑,與外籍移工華文好「阿好」昨移審花蓮地院,晚間7時30分由法官高鬱茹與其所屬的合議庭審判長樑昭銘陪席法官林思婷共同審理本案,晚間召開接押庭決定兩被告是否交保或是續押。

李義祥在庭上供稱「沒錢請律師」,說自己只是鐵工,一個月最多領6萬元,家中有還一名8歲孩子,對於犯罪事實及罪名大致承認,但很在意8項罪名中最重刑期7年的肇事逃逸,不僅爲自己喊冤稱「我無辜」,李還強調當下他並沒逃走也打了電話通知臺鐵工務段施工主任熊德育,但法官詢問爲何不第一時間報警或通知鐵路調度示警,李辯稱不清楚聯繫電話。當初吊卡車掉落鐵軌,因「阿好」爲逃逸外勞所以要他快逃,因此在警訊筆錄稱只有自己到場的說詞,是很害怕也太緊張。如果又被羈押,因財產都被扣押了,就無法處理善後。

「阿好」則透過翻譯與法扶指派律師協助辯護,律師主張,阿好只是將怪手(挖土機)開給李義祥,並協助將吊卡貨車後輪放置石塊,之後發生吊卡車掉落鐵軌都是李義祥一人所爲,與阿好行爲無因果關西,律師表示教唆罰故意犯,法律並無過失教唆,因此阿好受到李義祥指令所爲,無須負擔果失致死等後續刑責

檢方則痛斥,李義祥坐視意外發生,犯罪事實與警訊筆錄供詞不一,並維護移工阿好逃離現場,有串供逃亡可能外,因列車事故釀成重大意外死傷,面臨鉅額民事賠償與刑事責任,保釋金仍不足以防止被告逃亡的可能,因此請求法官繼續羈押被告。

移審庭約小時結束,審判長樑昭銘宣佈合議庭評議半小時、晚間10時宣佈,2名被告所犯罪名非重罪,但本案爲社會矚目案件,造成重大死傷,因此裁定2人續押3個月,禁止接見與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