汰舊換新補助再延長5年!舊汽車年限上調、機車資格放寬

圖文/7car 小七車觀點

行政院於 2016 年祭出貨物稅條例鼓勵民衆汰除老舊汽機車,更換能源效率更高的新車,這項落日條款已於 1/7屆期停止。但爲了提高民衆換購新車的意願。今日 1/7 行政院擬具的「貨物稅條例」第 2 條、第 4 條、第 12 條之 5 修正草案,將汽車 5 萬元、機車 4 千元的減稅優惠繼續延長 5 年,代表着這項購車補助方案將延至 115 年 1 月 7 日止。

此次新的貨物稅條例跟往年不同的在於報廢或出口中古汽車出廠年限由 6 年以上調整爲 10 年以上,刪除關於報廢或出口中古機車應「登記滿 1 年」之限制,並放寬報廢或出口中古機車之車籍登記與新購機車之新領牌照登記,不以同一人爲限。

至於這次機車汰舊換取消機車要持有 1 年,限制舊車、新車車籍登記必須是同一人或本人配偶、二等親內的親屬等限制,主要是考量機車是民衆使用率最龐大的個人載具,目前統計 1,300 萬輛機車當中,仍有 600 萬輛是 10 年以上的機種,因此希望加速淘汰率。也就是說,甲方的機車報廢,乙方想要買新車,即可使用甲方的報廢車輛提出汰舊換新的申請。

另外,若已在 110 年 1 月 7 日以前換購新汽車,並符合於報廢或出口前 6 個月內購買新車及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選擇在 115 年 1 月 8 日以後報廢或出口登記滿1年且出廠6年以上的中古汽車,基於信賴保護原則車主也可以適用於此次的貨物稅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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