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化遭罰12.4億!環保署提「4大理由」逆轉…撤銷彰化縣政府處分

環保署訴願會撤銷彰化縣政府臺化裁罰12億4400萬元。(圖/翻攝自Google Maps)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彰化縣政府去年11月17日對臺化M22汽電共生鍋爐所用的生煤不符標準裁罰12億4400萬元,成爲《環境影響評估法》實施以來最高行政罰鍰;然而隨着臺化不服提出訴願、依法聲請停止執行,環保署訴願會8日以未盡舉證調查責任理由,撤銷彰化縣政府行政處分,並另爲適當的處理。

彰化縣政府環保局2016年認定,臺化彰化廠2002年3月起操作M22汽電共生機組,其「環境影響說明書」明示使用生煤成分,然而從臺化申報購買紀錄抽檢即可發現其使用的生煤總水分、固有水分、固定碳等成分皆不符說明書內容

環保局原先於2016年12月7日以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裁罰30萬元,後考量臺化燃燒品質不符標準而不當得利,估算2008年1月到2016年9月間,臺化售電不當獲利13億多元,已超過《環境影響評估法》法規裁處上限150萬元。因此,環保局撤銷原判,改依「環境影響評估監督及裁處不法利得作業要點」及《行政罰法》,另裁處12億4400萬元。

然而,環保署訴願會認爲,彰化縣政府並未實地機查檢測確定臺化燃燒有無不符「環境影響說明書」生煤成分要求,也沒有查明臺化公司燃燒生煤的防制設備技術處理;而就算臺化使用的生煤未符合環評要求,彰化縣政府也沒有提出對環境不良影響的證明,顯未盡舉證責任。

另一方面,環保署訴願會也發現臺化2011年、2012年、2015年,有3批生煤符合環評要求,因此違規狀況並非連續,裁處權時效是否已經消滅?而彰化縣政府對於臺化不法利益所得計算,其發電機組成本利潤停機歲修及曾符合環評要求的部分金額是否已經扣除?皆有待釐清

對於臺化裁罰,彰化縣政府已同意環保署訴願決定暫緩其繳納罰鍰,同時駁回臺化請求停止執行的申請,不過彰化反臺化民衆仍大動作示威夜宿環保署。針對此事,臺化副董事長洪福源簡短迴應,感謝環保署訴願委員會公平審議,希望本案到此爲止;至於是否擔憂彰化縣政府後續再提出申訴或有其他動作?他不表示評論,僅希望淡化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