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簽證需財力證明挨批不對等 外交部:非針對臺灣、沒財力設限
申辦泰簽有新規定,11月30日起要申請須提供3個月的財力證明,申請前還要先上網登入資料、繳款預約送件。公告一出,讓不少自由行遊客怨聲載道,業者直呼好麻煩,且泰國遊客來臺免籤、臺灣遊客去泰國卻要附財力證明,引發對臺不友善、不對等的質疑。學者認爲,臺灣外交單位應想辦法處理。對此,外交部表示,並非僅針對臺灣。
外交部表示,泰國政府刻推動電子簽證新制,以簡化現行簽證申辦程序,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網站已刊登告示,將我方納入新制適用國家,預定今年11月30日起試辦,申請人須上泰國外交部建置的電子簽證全球官網設立帳號並填入資料,該網站適用於所有獲納入新制國家,並非單獨爲我國而設立。
外交部指出,有關國人反映泰國新制規定申請者須檢附財力證明,此節至爲不便等,根據外交部掌握資訊,泰方新制是全球一體適用的標準作業程序,並非僅針對臺灣,也沒有對申辦簽證國人所提供的財力設限;另泰方並未要求相關財力證明必須經由金融機關認證,國人可提供載有申請人姓名的存摺首頁及餘額頁影本作爲證明,國人倘是委託旅行社辦理簽證,則可透過旅行社提出保證,而免附財力證明文件。
外交部提到,有關我國人對於泰國電子簽證新制的感受,外交部將適時透過管道反映給泰國相關單位知悉,若民衆對於泰國政府的新制電子簽證有相關疑問或建議,可直接洽詢泰國駐臺貿易經濟辦事處進一步瞭解詳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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