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質借日夯 規模上衝27億元

愈來愈多人拿基金來作質押跟銀行借錢。金管會日前公佈統計,截至2020年底止,銀行承作基金自行質借的契約金額達27億元,比2020年2月底開辦初期的2.1億元暴增11倍。

金管會銀行局指出,2019年3月7日就已開放兼營信託業的銀行可以自己擔任受託人自益特定金錢信託受益權爲擔保之質借業務,即開辦「自行質借」,近三年來,已有9家銀行陸續開辦這項業務。

這九家銀行包括合庫玉山花旗上海國泰世華、元大、一銀、彰銀及兆豐銀。金額承作量最多的前三大,依序是花旗、玉山、上海商銀,截至2020年底止,銀行承作基金自行質借業務的契約件數有327件,契約金額達27億元。銀行局官員指出,2020年2月開辦初期只有5家銀行開辦,承作契約件數33件、金額僅2.1億元。

基金質借早期並不盛行。因爲過去特定金錢信託「受益權質押」只能「跨行」借款,在A銀行買的基金或債券,須向B銀行質借,不能在A銀行直接辦理。如此一來,各銀行的承作意願都不是很高,因爲銀行接受客戶以他行基金質借的意願並不高,但自從金管會開放「自行」質借後,業務量纔開始明顯擴大。

爲了控管風險,金管會經參酌各公會意見,就自行質借業務也提出了配套控管機制,像是客戶對象限定爲「專業投資人」(專業機構投資人、總資產超過新臺幣5千萬元以上之法人或基金,及財力達新臺幣3千萬或單筆投資逾新臺幣300萬元以上之自然人)。

可質借的基金以信託財產運用於具高度流動性與次級市場之投資標的,包含外國股票不具槓桿或放空效果指數股票型基金、外國債券及境內外基金等;最高貸放成數五成。

另外,銀行開辦本項業務必須先向金管會申請,且辦理期限爲3年,屆期視辦理成果作爲續辦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