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電女課長A公款3010萬 除倒吐回去還得再賠2291萬

臺電公司姜姓前課長利用職務之便,11年間螞蟻搬象侵佔公款3010萬餘元,臺北地院刑事判得易科罰金刑,追徵犯罪所得2027萬餘元,民事庭再判賠2291萬餘元。(本報資料照片

臺電公司姜姓前課長利用職務之便,11年間螞蟻搬象侵佔公款3010萬餘元,直到退休被查帳,她才自首認罪。臺北地院刑事庭去年依44次業務侵佔罪判應執行3年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0萬元,追徵犯罪所得2027萬餘元,民事庭再判賠2291萬餘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姜女自2011年7月1日起擔任材營課長,負責彙整、統計試驗廠商款項,再交給財務課出納人員銷帳,她利用此職務之便,在2017年7月1日退休前的11年間,44度填製取款、匯款、存入單據,將公款轉進自己及親友帳戶,共計侵佔3010萬餘元。

姜女退休時,因未依規定辦理移交手續,臺電內部人員查覺有異,清查全案曝光,姜女自知法網難逃,在臺電提告前,於2017年9月15日赴臺北市中正分局南海路派出所自首,後遭檢方依業務侵佔罪起訴。

姜女雖然尚未與臺電達成和解,但刑庭法官考量她自首、認罪,並已歸還臺電983萬餘元,44次犯行均判處可易科罰金刑,合併應執行3年4月,得易科罰金1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