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有援交」渣男不滿分手 造謠並公佈個資 判刑2個月
▲楊姓男子公佈前女友個資還造謠援交,被宜蘭地方法院判2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圖/記者遊芳男攝)
記者遊芳男/宜蘭報導
楊姓男子與女友分手後心生不滿,竟在線上遊戲平臺的動態消息頻道上,散佈女友是援交妹假訊息,還公佈女友臉書帳號及LineID,女友經網友告知後報警,事後楊男雖與女友6萬元和解,不過因楊男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還是被宜蘭地方法院判2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楊男與女友分手後心生不滿,且認女友及其友人曾在網路上張貼損害其名譽的內容,2017年8月30日晚上10時許,楊男在家中以暱稱「黑月的星座」帳號登入「爆爆王」線上遊戲平臺,同時在遊戲動態消息頻道上,張貼女友是某校援交妹訊息,還公佈女友臉書、Line帳號,使網友可依姓名及電話直接或間接識別女友身分,貶損女友名譽,網友發現後,趕緊告知女友,女友驚覺事態嚴重報警。
法官認爲,楊男因與女友爲男女朋友而取得女友學校、LINE、行動電話等資料,使用這些個資,需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爲之,不得逾越原本取得這些資料的目的,其利用也應予取得原因有正當合理關連。楊男逕自把女友個資張貼在線上遊戲平臺個人動態消息頻道,進行誹謗,已明顯逾越必要範圍,侵犯隱私權,違反《個資法》規定,犯行明確。
另,楊男犯《個人資料保護法》非公務機關位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審酌楊男無前科,素行良好,然楊男分手後心生不滿,將足以損害名譽的用語、告訴人就讀學校、「LINE」帳號、行動電話號碼等資料,張貼於線上遊戲平臺動態消息頻道上,使女友個資公開,侵害隱私及名譽權甚鉅,顯見楊男法治觀念薄弱,不尊重他人隱私及名譽權,所爲實值非難,雙方事後達成和解,取得原諒,楊男一開始雖否認犯行,但審理時已坦承,尚知反省,犯後態度良好,依《個資法》判處楊男2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並給予緩刑2年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