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股市》興櫃、公發公司去年財報,準採替代方式查帳

金管會。(林資傑攝)

金管會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續燒,致使會計師無法親赴中國大陸查帳,針對未上市櫃的公開發行公司興櫃公司,允許會計師比照上市櫃公司採替代方式進行2019年財報查覈,若無法如期在4月底完成公告申報,最晚應在4月28日前向金管會申請展延期限

金管會2月25日宣佈,允許會計師可採視訊文件掃描或傳真等替代方式,針對上市櫃公司2019年財報進行查覈,若仍無法在3月底如期公告申報,最晚應在3月27日前向金管會申請展延期限,此次爲進一步允許興櫃及公發公司2019年財報同步適用。

金管會表示,興櫃公司及未上市櫃的公發公司2019年財報,若無法如期在4月底完成公告申報,應經董事會通過延期申請相關事項,包括預計展延期限、具體辦理時程、會計師表示合理性意見,以及2019年度相關自結合並報表等,於4月28日前向金管會申請。

金管會提醒興櫃公司未及上市櫃的公發公司,對於上開展延2019年財報公告申報相關事項,應依證交法及櫃買中心重大訊息規定,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相關說明,俾利投資人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