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版Me Too!男大生將女籃隊當後宮 對3女童性侵17次

利用教練之便對國小女籃球隊3名女童猥褻、指侵的男子,上訴求減刑遭法官打臉,維持10年6月重判。(非當事人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臺中東區某國小2014至2017年間,外聘洪姓男大生擔任籃球隊助理教練,不料洪男竟將女籃隊當後宮,先後對球隊3名5年級女童強吻、強摸胸部下體,並以手指性侵,全案後經受害女童告訴家長老師後,才揭發洪男的狼行,今年3月1審被依強制性交罪與強制猥褻罪,合併判刑10年6月,上訴時委託律師以「情堪憫恕」爲由,請求法官減刑,但臺中高分院指出,如果減刑,將與現今如火如荼的「Me Too」潮流背道而馳,仍維持原判

判決指出,洪男去年還是大三學生,卻利用獲聘國小女教練機會,把球隊當「後宮」,對3名年僅10歲至11歲女童,做出10多次猥褻、性侵,包括1次在器材室以嘴巴給女童喂糖果藉機親吻,並7度透過臉書私訊指使該名女童,要求第2節下課前往指定的女廁對她強吻、指侵。

此外,又叫一名女童與她的弟弟禮堂樓梯間找他,指使女童弟弟把窗戶關上先行離去,隨即再以調整骨盆名義對女童猥褻、指侵,這名女童受害後回家母親吐露案情,母親到學校找老師瞭解後,乒揭發洪男的狼行報警

法官審酌洪男犯罪情節不輕,還狡辯卸責,如果真的依照洪男的辯詞對他減刑,將與當前國際社會力倡保護幼童,背道而馳,仍依13次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與4次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各處3年2月至7年4月徒刑,合併刑期10年6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