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版柬埔寨杜承哲4人判無期 曾自豪「團隊榮耀、打通了缺德二脈」

臺版柬埔寨三死詐四億案的主嫌「藍道」杜承哲,與共犯洪俊傑、薛隆廷、王昱傑,4人共犯1310罪,其中須共同負責三條人命。今一審依私行拘禁致死等罪,判處4人均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士林地方法院指出,杜承哲在檢警破獲控房後,在詐團羣組自豪發文「團隊榮耀」、「經過這幾次疲勞事件打通了我的缺德二脈」,絲毫沒有羞愧、懺悔,開庭時說捐了三口棺材根本沒用。

法院指出,杜承哲在拘禁被害人的房遭破獲後,還在羣組用「藍道」暱稱自豪發文,「加特林專門創造金流界里程碑」、「金流之光」、「團隊榮耀」、「經過這幾次疲勞事件打通了我的缺德二脈」等語。對於因自身犯罪、造成被害人財產傷害、釀3條人命等嚴重後果,絲毫沒有感到羞愧、懺悔,法治觀念嚴重偏差,更爲可議。

臺版柬埔寨求職詐騙案第二波起訴首腦杜承哲等人,原本李姓受命法官,在三死案部分辯論終結後,今年4月間法官曾向家人吐露「辦案壓力大」,隨後遭發現輕生死亡。此案重組合議庭再開庭,杜承哲出庭說,自知發生三條人命,落網前,匿名捐了3口棺材,很後悔從事詐騙水房等,捐棺材也無法改變謀財害命事實,杜等4人共遭判1310罪,4人被訴加重詐欺取財、洗錢各1罪部分無罪。

合議庭審酌,杜承哲發起本案犯罪組織,組成水房、控房與境外機房聯合詐騙被害人之財物;薛隆廷輔助杜承哲爲核心成員,洪俊傑、王昱傑均在受招募加入爲詐團重要角色。詐團利用詐團控房私行拘禁提供帳戶被害人,上手銬、腳鐐、嘴巴塞毛巾、毆打、電擊,甚至以鐵棍燒紅燙被害人肚子等方式凌虐,還在泡麪中下藥毒品FM2,導致黃男、黃女、林男3人死亡,犯罪手段慘無人道,行徑極爲惡劣,應予嚴懲。

判決指出,杜承哲認罪,但自稱不知道和少年共同犯罪,法院依犯罪組織「人員資料表」羣組的對話紀錄,證實杜明知少年加入詐團。薛隆廷、洪俊傑、王昱傑,均否認私行拘禁致人於死,合議庭認爲,3人如杜承哲般,可從遠遠端監視系統及控員在羣組回報,知悉3名被害人之處境,客觀上可預見如繼續拘禁、不迅即送醫救治,均將發生死亡結果,因此應對本案犯罪共同負責。

合議庭審酌,杜等4人有部分認罪,其中杜和其中一名死者家屬達成和解,目前賠償150萬元,餘款還款日未到期,其餘3人皆未和解。4人被宣告最重刑均爲無期徒刑,故依法定其等應各執行其一無期徒刑,不執行他刑,並均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杜承哲犯發起犯罪組織罪(1罪)、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私行拘禁致人於死罪(3罪)、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非法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罪(53罪)、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私行拘禁罪(5罪)、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249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下稱加重詐欺取財)(16罪)、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遺棄屍體罪(2罪)等,共329罪,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被告薛隆廷犯共同操縱犯罪組織罪(1罪)、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私行拘禁致人於死罪(3罪)、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非法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罪(53罪)、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私行拘禁罪(5罪)、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249罪)、加重詐欺取財罪(16罪)等,共327罪,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被告洪俊傑、王昱傑均犯共同指揮犯罪組織罪(各1罪)、私行拘禁致人於死罪(各3罪)、非法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罪(各53罪)、私行拘禁罪(各5罪)、加重詐欺取財罪(各265罪)等,各327罪,均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犯罪所得部分,杜承哲1484萬6476沒收(已扣案222萬1千元),杜的妻子何珣無償取得311萬5795元沒收,杜的女兒無償取得244萬元沒收,薛隆廷未扣案80萬沒收,洪俊傑扣案40萬元沒收,王昱傑未扣案40萬元沒收。

臺版柬埔寨求職詐騙三死案首腦藍道杜承哲遭拘提到案。記者蕭雅娟/翻攝

藍道杜承哲。圖/本報資料照片

臺版柬埔寨求職詐騙案首腦、幹部,左至右依序爲杜承哲、薛隆廷、洪俊傑、王昱傑。記者蕭雅娟/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