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版柬埔寨案主嫌杜承哲 另案加重詐欺先判刑
「藍道」杜承哲(左)。圖/本報資料照片
檢方去年六月第二波起訴杜等八人,案件分爲臺版柬埔寨求職詐騙三死案、貪污、詐欺三部分審理,士林地院昨針對詐欺罪部分宣判。
判決指出,去年二月杜承哲另起爐竈,由洪俊傑負責在臺北文山區經營水房,杜隱身幕後牽線境外詐欺機房,洪召募林晏齊加入詐團,並接洽「小余」取得人頭帳戶,經王昱傑、林晏齊確認帳戶可用,透過後端詐團將第二層帳戶贓款買虛擬貨幣,再由洪依協議報酬比例打至境外機房指定虛擬貨幣錢包及後端詐團;共詐騙卅二人,不法金額二二○○萬餘元。
去年三月間臺中陳姓控員等人涉非法囚禁人頭帳戶提供者,以同樣方式拘禁,直到警方破獲。杜等四人坦承詐欺、洗錢、行使僞造公文書等罪;但杜、王否認私刑拘禁罪。
合議庭認定,杜承哲等四人在前案查獲後不知收斂,另起爐竈犯罪,由洪召募林加入詐團,處理詐欺水房,集結境外詐欺機房、虛擬貨幣洗錢後端團隊、控房人員等犯罪,組織化分層分工,讓詐欺金流難以查緝;杜等人還不惜勾結司法警察葉育忻,僞造本院交保單等,誤導境外機房。
合議庭認定,杜承哲、洪俊傑、王昱傑、林晏齊各犯下卅二起「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杜承哲各處一年四月至一年十一月不等徒刑,私行拘禁罪判處七月徒刑,共同犯行使僞造公文書罪處一年二月徒刑;因尚有私行拘禁致死、貪污未審結,不定應執行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