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版柬埔寨「手指虎」打死豬仔 二審今駁上訴維持重判

臺中市劉姓男子等4人涉虐死林男棄屍案,被稱爲「臺版柬埔寨案」,一審由國民法官審理,今年2月審結,公訴檢察官提到此案是「不把人當人看的殘忍暴行」,被告把交疊手銬當「手指虎」朝着死者的頭部攻擊,打完還換球棒,把人活活打死,一審認定劉等4人涉犯重傷害致死罪,判刑10年6月至16年6月不等徒刑,二審今審結,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全案劉男等4人及臺中地檢署都有針對此案提起上訴,今天審結宣判,由審判長紀文聖、陪席法官姚勳昌、受命法官紀佳良組成的合議庭宣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仍可上訴最高法院。

一審國民法官認定,劉男涉重傷害致死罪,判刑15年6月,鄭男涉與少年共同犯重傷害致死罪,累犯加重,判刑16年6月,任男涉犯重傷害致死罪,判刑12年,私行拘禁部分,判刑6月,可易科,黃男涉重傷害致死罪,判刑10年6月,私行拘禁部分,判刑6月,可易科。

檢方調查,林姓男子在前年12月7日因提供人頭帳戶,被劉姓男子等5人(其中一名爲少年,另由少年法庭審理),帶回臺中市北屯區瀋陽路的民宅,以抹布塞住嘴巴、矇住眼睛、手銬、腳鐐方式「強控」林男,因林抵抗、呼救,遭劉等人持手銬、棍棒、徒手等方式毆打,林因頭損傷而死亡,隨後在隔天被劉等人載往新社第七公墓棄屍。

林男屍體曝光後,臺中檢警追查又是發現是另起「臺版柬埔寨案」,由柯姓男子等16人的詐團吸收人頭帳戶,至少有15人被害,詐騙金額有8400萬元,其中林男被打死,涉案的劉姓男子等4人,被檢方依殺人、私行拘禁等罪起訴。

臺中市劉姓男子等人涉在前年底持球棒、手銬等器械,虐死林姓男子後棄屍,檢警循線查緝涉案人到案,查扣涉案贓證物。記者陳宏睿/翻攝

臺中市劉姓男子等人涉在前年底持球棒、手銬等器械,虐死林姓男子後棄屍,檢警循線查緝涉案人到案,查扣涉案贓證物。記者陳宏睿/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