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說要抓我家人」少婦被指毒殺鄰居!含淚坐冤獄8年...刑訊逼供內幕曝
任豔紅是山東臨沂市看守所中被羈押時間最長的人,她因被指控投毒殺害鄰居一家四口,在封閉監室內關了8年,反覆的庭審和漫長的等待,讓她曾以頭撞牆、咬舌自盡等方式自殘。如今,無罪釋放的她提出國家賠償申請,「辦案人員曾經對我刑訊逼供,但是打和罵我都能忍受,他們威脅說要抓我家人,抓我丈夫和我哥,我就受不了了。」
▲任豔紅被冤枉做了8年牢。(示意圖/翻攝自免費圖庫unsplash/Photo by Ye Jinghan on Unsplash)
綜合陸媒報導,任豔紅9日向山東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675萬元(人民幣,下同)的國家賠償申請。她在賠償申請書表示,8年時間自己都被關押在封閉監室內,吃飯、睡覺、上廁所均在一個空間,給身心造成不可復原的傷害,加上臨沂市中級法院2次判處死緩,她在失望、希望、失望、希望中被折磨了8年,壓力大到曾用頭撞牆、咬舌自盡等方式自殘。
任豔紅說,自己被拘留時,女兒才6歲、兒子16歲,8年來都沒看過兒女,對一個母親來說,無疑是痛徹心扉的痛,而且8年的錯誤羈押和各種流言蜚語,給她家人身心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她自己也因常年處在潮溼的環境,體檢顯示嚴重缺鈣、缺鉀、缺鋅、營養不良,牙齒和雙腿因缺鈣而功能減退,後續仍需繼續治療長期服藥。
▲ 任豔紅出獄時已經白了頭。(圖/翻攝自澎湃新聞)
任豔紅要求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3050013元、精神撫慰金300萬元、後續治療費20萬元;賠償維權成本(包括律師費、交通費、家屬誤工費)50萬元。此外,她還要求公開向賠償請求人賠禮道歉,爲賠償請求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任豔紅獲釋後曾表示,一直支持她撐下去的是「家人等着我」,自己當年被捕後,得知丈夫和哥哥也被捕,擔心2個孩子無人看管,被迫在筆錄上摁了手印,「辦案人員曾經對我刑訊逼供,但是打和罵我都能忍受,他們威脅說要抓我家人,抓我丈夫和我哥,我就受不了了。」
▲任豔紅一家 。(圖/翻攝自我們視頻)
回顧案情,2010年8月至2011年7月期間,山東費縣東嶺村的李忠山一家疑多次遭人投毒,一家四口先後死亡。命案發生後,李忠山的鄰居任豔紅被警方鎖定爲疑犯,認爲是爲了擺脫李忠山無理糾纏和性侵,先後5次投毒,隨後以「投放危險物質罪」被檢方提起公訴。
案件2013年一審時,任豔紅稱自己沒有下毒,與李忠山也沒有不正當男女關係,被判處死緩後,她隨即以自己被嚴刑逼供才認罪爲由提出上訴。山東省高院及後決定發還重審,但2017年她再度被判死緩。2018年12月,山東高院撒銷對任豔紅的死緩判決,發回重審。
臨沂中院2019年7月出具刑事裁定書,稱人民檢察院以「證據發生變化」爲由,決定對任豔紅撤回起訴。臨沂中院認爲,檢察院撤回起訴的理由符合法律規定,應予以准許。任豔紅同年8月1日被無罪釋放。
▼任豔紅近日提出國賠償 。(圖/翻攝自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