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給兒240萬後被送進重症長照中心 法官:不願盡孝就還錢
▲老婦先前給了兒子240萬元卻被送進會限制行動的長照中心,憤而打官司要撤銷贈與。(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翻攝自pexels)
85歲莊姓老婦人不滿幫兒子償還卡債、贈與共240萬元後,安排她入住專門照顧重症、植物人的長照中心,想讓有自主生活能力的她被限制行動自由,喪失生存意志,現在得自己在外租屋,憤而提告要撤銷贈與,士林地院家事庭判決認爲,兒子未履行扶養義務,不願盡孝,要把從老媽那裡拿到的240萬元都還出來。
莊婦的兒子目前在公家單位上班,薪水約4萬元,老媽前段婚姻已有子女,後來跟他爸爸婚外生下了他,爸爸死後,老媽嫁給別人,老媽的配偶死後,搬去跟他租屋同住5年,但他自己也有子女要養,想搬去較小的房子,所以2018年帶老媽去參觀後入住長照中心,每月借款3萬元支付長照費,並非沒有扶養。
但判決指出,莊婦只是1耳重聽,沒有重大疾病,生活可以自理,還能自己走去搭公車、就醫,兒子卻寧願花錢把老媽送進限制行動自由的長照中心,經老媽向法院提起訴訟,兒子才簽名終止長照契約,卻不願依法院裁定按月給付5000元扶養費,協調成每月只給2000元。
法官認爲,兒子顯然對於扶養老媽有抗拒的態度,不願意盡爲人子之孝道,因此依《民法》「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判決要兒子把過去從老媽那裡拿到的240萬元,全部返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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