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政才被判無期徒刑 當庭表示「不上訴」將認真接受改造
▲孫政才曾是中共第6代接班人的熱門人選之一,但去年落馬後,政治生涯等於終結。(圖/視覺中國)
中共前重慶市委書記、中央政治局委員孫政才的受賄案5月8日在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判,判處孫政才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孫政才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予以追繳。孫政纔在宣判後當庭表示,自己真誠地認罪、悔罪,接受法院的判決,不上訴,將認真接受改造。
法院表示,孫政才2002年至2017年在擔任中共北京市順義區委書記、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農業部部長、中共吉林省委書記、中央政治局委員、重慶市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中標、項目審批、企業經營及職務提拔調整等方面提供幫助,單獨或者夥同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1.7億多元人民幣。
法院認爲,被告人孫政才的上述行爲已構成受賄罪,「孫政才作爲高級領導幹部,本應以身作則,模範遵守法律,卻漠視法律,收受賄賂數額特別巨大,嚴重破壞了國家機關正常工作秩序,侵害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爲的廉潔性,敗壞了國家工作人員的聲譽,應依法懲處。」
法院進一步指出,鑑於孫政才所犯受賄罪中,絕大部分受賄財物是特定關係人直接收受,孫政纔到案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
孫政才4月12日出庭受審時就曾公開陳述,當時他低頭表示,「我嚴重違紀違法,受到法院的莊嚴審判,我是咎由自取,罪有應得,我心服口服,我真誠的認罪,悔罪,我真誠的服從法院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