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耀威夜店1天就被拆 微風賠償金「549萬→43萬」
香港藝人孫耀威(Eric)在2013年投資3500萬元,在臺北微風廣場開設夜店「CA Club Cafe」,才營業1天就被檢舉是違建而遭勒令停業,還須自行拆除,事後憤而向微風提告。針對此案,法院在一審時判定微風需賠償臺幣549萬元,但在上訴後,高等法院日前宣判微風僅需賠償約臺幣43萬元。
▲孫耀威夜店在開幕1天后就被勒令停業。(圖/翻攝自孫耀威臉書)
孫耀威2013年底,透過何烈國際公司在微風廣場租場地開餐廳,而當時在開幕一天後,隨即遭到民衆檢舉是違建,而遭到勒令停業,慘賠約臺幣4200萬元,事後他憤而向微風提告,而在一審判決微風須賠償臺幣549萬元,他在當時得知判決結果後,曾在臉書上表示,「終於告一段落,至少法庭給了我們一個公道,我會加油的!」
但是微風隨後提出上訴,而在事隔3年,高院在15日判定微風依法解約,因此不需要賠償違約金,但必須賠償孫耀威營業損失約56萬元,扣除對方在拆除時,不慎損害鄰櫃設施,判微風只須賠償臺幣43萬458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