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版柬埔寨求償 被害人遭拘禁37天獲賠償77萬

臺版柬埔寨民事求償,其中一名遭拘禁被害人獲77萬餘元賠償。(資料照)

臺版柬埔寨拘禁61人虐死3人詐騙4億元,其中莊男爲了求職提供帳戶,落入詐騙被害人,遭拘禁37天,過程中遭電擊、下毒、毆打,提告求償77萬元,士林地院判決傅榆藺等8人,連帶賠償77萬餘元。

莊男主張,他誤信網路平臺提供帳戶,遭榆藺、蔡博臣載至旅館,陳樺韋、塗世泓、鄭育賢帶他到銀行臨櫃申辦、開通網路帳戶,綁定傅榆藺、蔡博臣指定的第2層帳戶爲約定轉帳帳戶,開通生效後,遭鄭育賢騙稱拿報酬,搭上白牌車遭關押到桃園。

莊男2022年9月28日遭控員幹部、控員謝承佑、呂政儀、鄭文誠等人,上手銬、甩棍、拳頭、電擊毆打、拘禁,及麪食下毒,吃下食物10分鐘陷入疲倦、昏睡,至11月3日止,共計遭拘禁37天,求償薪資損失及精神慰撫金。

判決指出,莊男主張傅榆藺、陳樺韋、蔡博臣、塗世泓、鄭育賢、謝承佑、呂政儀、鄭文誠等8人,犯加重強盜罪、私行拘禁罪、非法使人施用毒品等罪,共同侵權行爲事實,刑事一審判決在案,至言詞辯論期日,未提出任何書狀答辯。

法官審酌書證,認定莊男請求傅女等人等人連帶賠償薪資損失,37日應賠償3萬1142元,私行拘禁及非法使人施用毒品等共同侵權行爲,侵害莊男身體、健康、自由,造成身心受創,傅等人應連帶給付77萬1142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