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部分合憲但限縮! 陸正父親怒斥:大法官撈過界

高齡82歲的陸正父親陸晉德20日接受本報訪問,他痛斥大法官撈過界,認爲大法官沒有資格干涉法官如何量刑。(王惠慧攝)

死刑釋憲案,憲法法庭20日作成合憲判決,但包含邱和順在內,等待執行死刑的37名死囚,檢察總長邢泰釗可以依個案狀況,爲死囚提非常上訴翻案。對此結果,高齡82歲的陸正父親陸晉德20日接受本報訪問,他痛斥大法官撈過界,認爲大法官沒有資格干涉法官如何量刑。

陸晉德氣憤的說,憲法等於是老百姓跟政府的合約,授予政府權力來治理,憲法也代表民意,「你大法官沒有資格來違逆民意!」現在的民意是什麼?80%以上的民衆主張維持死刑,他認爲,大法官怎麼有資格隨便解釋憲法?

陸晉德說,這次的釋憲案解釋了一大堆,根本就不應該,他只有1個簡單的想法,「這是你大法官越權、撈過界了!」講的那些東西是法官的衡量權,是法官判決可以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等來決定的事,認爲大法官沒有資格干涉,法官如何量刑。

陸晉德也點名,邱和順辯護律師尤伯祥、顧立雄,在陸正案審判過程中,不顧主謀等人犯罪事實明確,不講是非、不分黑白,硬要幫他們辯護,屈從民進黨那些最高領導人的意思,來跟他鬥爭,尤伯祥現在當上大法官,顧立雄也當國防部長,「可以這樣搞嗎?」

陸晉德說,「憲法白紙黑字寫在這裡,那是我們的民意耶,你憑什麼高高在上、指手畫腳,由大法官來決定?」,難道政府得到治理的權力後,就要曲解憲法?「太卑鄙了吧?」除非修憲直接廢除死刑,老百姓同意就執行。

他也說,現在的政府,對他有利、他喜歡的法律,就要老百姓遵守;但政府不喜歡的法律,竟然可以不執行。像是死刑,明明規定定讞後,法務部令準後,要在3天內執行,但法務部長甚至可以不籤,公然違反刑事訴訟法的精神。

陸正綁架案發生在1987年,陸正父親陸晉德當年交付贖款,但陸正仍慘遭撕票,屍體一直未能尋獲。警方逮捕主謀邱和順等人,邱一度認罪甚至向家屬道歉,但後翻供表示遭刑求,歷經11次更審仍判死刑,爲全臺關最久的死刑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