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宣判死刑「有條件合憲」 郭正亮驚吐1句話

37名死囚認爲死刑違反憲法平等權、生存權、比例原則,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20日宣判有條件合憲;圖中爲審判長、大法官許宗力。(郭吉銓攝)

37名死刑犯主張死刑違憲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20日)判決死刑釋憲案合憲,但嚴格限縮適用的犯罪類型及要件。針對憲法法庭的決議,是否有迴應到民意?前立委郭正亮表示,它沒有廢死,不要理它就好了。

郭正亮今(20日)在中天《麥玉潔辣晚報》節目中表示,因爲大法官提到,要符合兩公約,情節最嚴重的罪,兩公約的認定是直接故意致人於死,還有所有法官要同意,37個死刑犯,大概有5個有機會非常上訴,其他都符合兩公約直接故意致人於死的要件,所以都是情節最嚴重。

郭正亮指出,真正執行是卡在法務部長的內規要不要改,基本上法務部長必須蓋章,《死刑執行辦法》是法務部內部的規定,跟合憲沒有關係。死刑犯都合憲,爲什麼不執行,因爲法務部長不批,過去是因爲前總統蔡英文,現在就要看總統賴清德,要不要批死刑執行。

主持人麥玉潔問到,憲法法庭的決議,有迴應到民意嗎?郭正亮迴應表示,它沒有廢死,不要理它就好了,因爲這決議並沒有改變任何事情,不認爲有修法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