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車堵小區車庫5年後報廢欲索賠
本報訊 (記者 周瑞平 通訊員 王君 邱雯娟)居住在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某小區的任某、樑某夫婦,認爲小區物業服務太差,拒絕繳納物業費。物業公司催要未果後將其起訴至法院。雙方矛盾升級,任某、樑某將私家車停在小區地下車庫入口,5年未移動,導致車輛報廢。任某、樑某遂將物業公司訴至法院,要求物業公司賠償車輛損失15萬元。近日,安徽省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審理此案認爲,任某、樑某“賭氣式”將車輛停放在小區地下車庫入口處長期不管不問,放任損害結果發生,損害後果系由其自身故意實施的行爲造成,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2015年8月一天晚上,任某、樑某家人駕駛樑某名下一小型轎車行駛至小區地下車庫入口處時,因停車費等原因與物業公司發生糾紛,便將車停放在車庫入口處自行離開。物業公司報警後,業主仍不將車輛開走。幾日後,物業公司在車輛前後分別放置石墩、花壇。讓人意想不到的是,自2015年8月至今,樑某的車一直停放在小區地下車庫入口處,直至報廢。任某、樑某認爲,其花費20餘萬元購買的車輛遭受損害,是因爲物業公司的過錯,遂將物業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其賠償15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爲,案涉車輛因停放在小區地下車庫入口處至今5年多未使用,致使車輛損害系客觀事實。任某、樑某及其家人作爲小區業主,在明知車輛可以開走的情況下,出於一時賭氣和任性,將車輛隨意停放於車庫入口處後自行離開,該行爲不僅影響其他業主通行,也對公共安全造成一定影響,屬於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行爲,具有違法性。即便其與物業公司因停車費發生糾紛,任某、樑某及其家人也無權將車輛停放在小區車庫入口處影響公共通行。
一般情況下,意志力和認知力正常的自然人都會最大化的、合理的、謹慎的維護自己財產權益,對自己的財產盡到善良管理人(理性人)義務,避免自己財產受到損害。而任某、樑某作爲車輛所有人,對其價值20餘萬元的車輛理應盡到善良管理人義務。但其既沒有在事發當時將車輛開走,也沒有在事後發現障礙物時及時採取報警或人力搬移等方式進行自助,而是放任車輛停放於原地持續影響公共通行安全,故不應認定物業公司對車輛長期停放致損存在過錯。任某、樑某作爲完全行爲能力的成年人,具有理智理解其行爲性質和後果的分析判斷能力,其將車輛停放於車庫入口處時,應當預見到車輛長期不用可能發生損害的結果,但其將車輛“賭氣式”停放在小區地下車庫入口處長期不管不問,放任損害結果發生,損害後果系由其自身故意實施的行爲造成,故其要求物業公司對車輛損害進行賠償,法院不予支持。
點 評
該案通過透徹的說理,旗幟鮮明地釐清了是非,以不和稀泥的判決,向全社會傳遞了鮮明的價值導向:守法是底線,維權不能任性,法律不會支持無理取鬧者。該案判出了正氣,淨化了風氣,對物業糾紛的解決有很強的指導意義。
城市小區的家是現代都市人繁忙勞頓之後的棲身之所,是人們生活幸福和心靈停靠的港灣。追求優質的物業服務是小區業主共同的“居家夢”。近年來,人們對高品質生活的追求越來越高,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的矛盾糾紛日益頻發,業主通過拒繳物業費、堵大門等“撒潑式維權”並不鮮見,這既不利於營造和諧的居住環境,也不利於社會生產生活。業主與物業公司產生分歧時,應多一點溝通,少一點爭執,增強規則意識,理性表達訴求,依法解決糾紛。物業公司也應着力加強內部管理,提升服務質量。雙方只有相互尊重,平等、文明、理性相處,才能營造和諧有序的社區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