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種的納稅期限】增值稅

增值稅納稅期限:

1.增值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爲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

2.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覈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3.以1個季度爲納稅期限的規定適用於小規模納稅人、銀行、財務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信用社,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納稅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4.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爲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爲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於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並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5.納稅人進口貨物,應當自海關填發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

6.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繳納增值稅、消費稅、文化事業建設費,以及隨增值稅、消費稅附徵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稅費,原則上實行按季申報。納稅人要求不實行按季申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其應納稅額大小覈定納稅期限。

相關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91號)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合理簡併納稅人申報繳稅次數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號)第一條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財稅〔2016〕36號) 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四十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