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種的納稅期限】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納稅期限:

1.企業所得稅按納稅年度計算。納稅年度自公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使該納稅年度的實際經營期不足十二個月的,應當以其實際經營期爲一個納稅年度。企業依法清算時,應當以清算期間作爲一個納稅年度。

2.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並彙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企業在報送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定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

3.企業在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當期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企業應當在辦理註銷登記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稅務機關申報並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相關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2018年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3號)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19年修訂)(國務院令第714號)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一百二十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