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響 保險業親晤親籤制度已落伍 難走回頭路

新冠疫情不斷延燒,連帶保險銷售保單模式也將出現重大變化金管會保險局日前透露,爲讓爲讓保險業務員能繼續正常銷售保單,在客戶簽署投保文件時,擬開放用手機視訊取代親晤親籤。對此,臺灣保險法權威北宇管顧公司總經理劉北元認爲,親見親籤制度顯然落伍了,這次的調整雖是暫時的,但只要實施情況良好,相信應該是不會再走回頭路了。

對於保險業現行「親晤親籤」的制度,劉北元表示,這並非是源自於任何法律規定,縱使是要保人被保險人不同一人的死亡保險,《保險法》第105條第1項也僅規定「被保險人的書面同意」,並沒有說被保險人不能合法授權別人代替簽名,更別提「親見」這件事,到底是從什麼樣的法律概念而來了。

不過,法律雖未明文規定,但金管會所發佈的《業務員所屬公司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9條第1項懲處登錄之參考標準暨保險業務員涉有犯罪嫌疑裁量移送參考表》中,卻在十七項第7點明確規定,將從事保險招攬行爲時,未親晤要保人、被保險人,或未能取得要保人、被保險人親籤之投保相關文件等行爲列爲懲處事由,除非主管機關另有規定。上述管理規則也成爲現行保險業務員銷售保單時必須「親晤親籤」的依據。

劉北元直言,他從事數十年的保險實務工作以來,的確見過不少因爲沒有「親晤親籤」而衍生的保險糾紛,尤其是投資型保單,經常可以看到父親爲要保人,以女兒爲被保險人投保高額投資型保單,數年後因爲投資虧損,父親就跳出來說保單上女兒的簽名是自己代簽的,未得到女兒同意,主張保險契約無效,要求保險公司退還保費再加計利息

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很可能會輸了官司,而保險業務員也難逃被保險公司求償的命運。因此,保單招攬過程中的親晤親籤雖然不是法律上的要求,也不是在招攬階段事先避免發生契約爭議的唯一方式,但卻不失是一個有效的方式。

不過,劉北元也直言,現階段「親晤親籤」雖是保險業所選擇及採取的盡責手段,但就執行方式而言,的確已經有點落伍了。尤其在科技發達的現今,要確保當事人投保的真意,及相關人等簽名的真實性,並非不親晤親籤就不可能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