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邀來臺觀摩2020大選 黃之鋒申請離港再度被拒

黃之鋒想來臺灣觀摩2020總統大選,遭到法官打槍。(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香港民主運動人黃之鋒、林朗彥周庭3人週四(19日)同時申請離港,被法官拒絕。黃是再度申請拒。

港媒報導,上述3人涉嫌在6月21日當天包圍員警總部,並煽動他人蔘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因此遭控「煽惑他人、組織或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名。另外林朗彥於3月15日在特區政府總部靜坐時襲擊保安被控普通襲擊罪」。兩案週四在東區裁判法院再審。

報導稱,3人今天同時向法庭申請離港。黃之鋒及林朗彥聲稱:受邀要到臺灣觀摩2020選舉。周庭則表示獲日本多家大學邀請,就香港現況、港日兩地政治環境議題演講並接受訪問。控方對上述申請表示反對。主任裁判官錢禮聽取陳辭後拒絕3人離港申請。3人仍以原有條件交保候審

黃之鋒自從獲准交保後,已不止一次申請離港。11月19日,黃之鋒即曾到香港特區高等法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好讓他可以到境外演講及領獎

法官杜麗冰認爲黃之鋒毋須親自到訪,而且他的出境,無疑讓潛逃的風險倍增,黃有可能不會回到香港,因此拒絕他的離港申請,維持讓他依原有條件交保。

11月8日時,黃之鋒曾自稱收到歐洲多個組織邀請,到當地分享香港「最新社會情況」,因此計劃將於11月27日至12月17日期間離港。他向法庭出示機票行程表作爲證明,希望法院可以取消他在上述日期的離境限制、宵禁令及往警署報到。

但主任裁判官錢禮質疑:爲何黃之鋒未向法庭申請離港,即預早買了11月27日凌晨出發的機票,難道他認定法庭一定會批准?錢並且質疑黃曾經不遵守保釋條件,包括不按時到警署報到、以及疑違反禁足令現身案發現場附近等。

裁判官直言,發現黃之鋒每次應訊都有事要申請,認爲再讓他在保釋期間離港並不適合,更重要是:他打算出席的會面都並非重要,因此拒絕他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