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藥品首先自付比例?

諮詢:我們一直聽說醫保藥品目錄有甲類、乙類藥品,什麼是醫保甲、乙類藥品?

答覆:基本醫療保險將藥品目錄內的藥品分爲甲類藥品、乙類藥品兩部分。甲類藥品是由國家統一制定的、臨牀治療必需、使用廣泛、療效好、同類藥物中價格低的藥物,使用這類藥物所發生的費用全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報銷範圍,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費用。乙類藥品是可供臨牀治療選擇使用、療效好、同類藥品中比甲類藥品價格高的藥品,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部分費用。使用這類藥品產生的費用先由參保人員自付一定比例的費用後,餘下的費用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報銷範圍,並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費用。具體的自付比例根據各地政策和具體藥品而有所不同。

諮詢:什麼是藥品的首先自付比例?

答覆:參保人員使用藥品目錄內藥品時區分甲、乙類,使用甲類藥品發生的費用,直接按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支付;使用乙類藥品發生的費用,先由參保人員自付規定的比例,再按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支付。目前,我市乙類藥品自付比例分爲四檔,職工分別爲0%、5%、10%、15%,居民分別爲0%、5%、15%、20%。乙類藥品的自付比例,根據我市醫保基金收支狀況及臨牀用藥情況,適時進行調整。

諮詢:藥品的限定支付範圍是指什麼?

答覆:藥品限定支付範圍,是指符合規定情況下參保人員發生的藥品費用,可按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或生育保險基金支付。例如:標註了適應症的藥品,是指參保人員出現適應症限定範圍情況並有相應的臨牀體徵及症狀、實驗室和輔助檢查證據以及相應的臨牀診斷依據,使用該藥品所發生的費用可按規定支付。

諮詢:煙臺市居民大病保險政策是什麼?如何報銷?

答覆:居民二次報銷是居民大病保險,居民大病保險採取按醫療費用額度補償的辦法,對參保居民一個醫療保險年度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個人負擔的符合醫保政策規定的住院、門診慢性病醫療費用納入居民大病保險補償範圍。起付線標準爲1.4萬元,個人負擔的符合醫保政策規定的醫療費用1.4萬元以上(含1.4萬元)、10萬元以下的部分給予60%的補償;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20萬元以下的部分給予65%的補償;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30萬元以下的部分給予70%的補償;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的部分給予75%的補償;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居民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爲40萬元。符合大病保險補償條件的在醫院實行一站式結算(出院結算單上已經標明),不需要再次辦理。

張孫小娛 衣寶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