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律師「知法犯法」酒駕撞死人 國民法官判他7年6月
法律事務所實習準律師鄭兆宇參加迎新送舊聚會,酒後駕駛賓士車返家,超速撞死高姓吊車司機,被訴酒駕致人於死罪,由國民法官法庭審理,檢方指出,鄭學習法律卻知法犯法,律師則爲鄭求情,臺北地院審理,今天判鄭有期徒刑7年6月。本案還可上訴。
現年27歲的鄭兆宇2023年5月5日晚間,開賓士車和同事到臺北市光復北路「花滔廚房」餐廳用餐,隨後到忠孝東路5段「SING!GO」KTV續攤,第2天凌晨1時許醉倒於街頭。
5月6日凌晨5時,鄭攔搭計程車到賓士車停車處,自行開車回家,車子行經萬芳交流道往木柵路出口時擦撞到路邊,車子失控飛過分隔島,波及等待左轉的3輛轎車,將54歲高姓駕駛的車子當場撞毀,高也重傷不治,鄭移送法辦被起訴,分案由國民法官法庭審理。
國民法官法庭開審時,公訴檢察官表示,鄭兆宇肇事時的時速是84公里,酒駕加超速是肇事的主因,而鄭酒測值高達每升0.83毫克,超過標準值3倍,他是實習律師卻知法犯法,惡性重大。
鄭兆宇的委任律師說,鄭將面對法律制裁,已承諾這輩子再也不喝酒,還要擔任反酒駕宣導志工;律師說,鄭已賠償300萬元給被害人家屬,保險公司也給付家屬200萬元強制險,有展現犯後誠意。
鄭兆宇開庭時表示,當天是事務所舉辦迎新送舊聚會,他肇事後頭部也受創,在急診室住了5天,很多事情已記不清楚;鄭說,他平常很少開車,賓士車是爸爸的,律師考試借用到圖書館拿書,出事的當天他是第2次借用。
臺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