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容器安全衛生嗎? 食安處抽驗提醒選購注意事項

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啓動「食品容器具或包材稽查專案」,查覈抽驗食品容器。(臺中市府提供/陳淑芬臺中傳真)

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啓動「食品容器具或包材稽查專案」,查覈4家食品容器具製造業者及5家販售場域,共抽驗10件食品容器具產品,檢驗結果全數合格。食安處31日呼籲消費者,選購時應挑選容器具標示完整的產品,並依標示正確使用,若發生破損、裂痕、不良變色等,應立即更換。

食安處表示,不論內用或外帶餐點,食品容器具都是不可忽略的一環,自2017年7月1日起,若食品接觸面含塑膠材質的食品容器或包裝,爲保障消費者獲得資訊的權利,業者均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標示產品品名、材質名稱、耐熱溫度、淨重及容量或數量、負責廠商、原產地、製造日期等資訊,並同步揭露產品爲食品接觸用途及重複或一次使用等資訊。

食安處表示,此次啓動「食品容器具或包材稽查專案」派員到下游販售端的大賣場、超市、烘培材料店等5家,共抽驗7件食品容器具;在製造源頭端則稽查4家抽驗3件,檢驗螢光增白劑、甲醛、塑化劑、耐熱溫度及溶出試驗等項目。另外,並針對製造場所,查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及食品業者登錄等項目,查覈結果均符合法規規定。

食安處建議消費者,選購時應挑選標示完整的產品,確認材質名稱、耐熱溫度及使用注意事項或微波等其他警語,依標示正確使用;若發現產品包裝發生破損、裂痕、不良變色等,應立即更換。